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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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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8-062】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1月5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东晓先生、李福忠先生和王志军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和明确的同意意见。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子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8-063】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1月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千岁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2票,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千岁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子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8-06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及工期,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等事宜能及时协调处理,提高施工效率,在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的前提下,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环保”)扎赉特旗利民污水处理厂系统完善工程土建项目由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建安”)实施,本次关联交易发生额为不超过1,100万元。

  2、2018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关联董事董事长王东晓先生、副董事长李福忠先生和董事王志军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0.7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持有金河建安100%的股权,金河建安持有公司241,758,67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8.05%,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1143618592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81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2,07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东晓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1日

  经营范围:土木工民工程、承揽承包建筑房屋、装潢,市政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金河建安近三年主要从事建筑安装施工业务,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066.66万元,实现净利润1,257.51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金河建安净资产10,099.72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持有金河建安100%的股权,金河建安持有公司241,758,67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8.05%,是公司控股股东。

  4、履约能力

  金河建安提供的服务符合其经营范围,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金河环保公司与金河建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项目需要按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实施招标程序的,金河建安将按规定参与投标,如中标则实施相关关联交易,未能中标则不予实施。

  2、协议签订

  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范围内,金河环保公司与金河建安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金河环保公司与金河建安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108.14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七、备查文件

  1、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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