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8-139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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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3)。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4日(星期日)下午3:00至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检验大楼四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陈晖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1,337,1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084%。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1,326,7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05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启元律师事务所刘中明、傅怡堃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337,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二)《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877,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9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4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04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21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4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7891%。
(三)《关于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877,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9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4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04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21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4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7891%。
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刘中明、傅怡堃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8-140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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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克明面业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9)。
根据调整后的回购方案,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50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2月21日,每日8:3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王勇 陈燕
邮编:410116
电话:0731-89935187
传真:0731-89935152
邮箱:kemen@kemen.net.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8-141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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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含7.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此议案于2018年3月20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0元购买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长沙银行金芙蓉2018年长安公司46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长沙银行金芙蓉“2018年长安公司46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产品期限:120天
4、预期年化收益率:3.77%
5、产品收益计算日:2018年11月06日
6、产品到期日:2019年03月06日
7、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元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9、公司与长沙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信用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或资产,如果相关投资的债务人、交易对手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等,客户将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2)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收益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低于通货膨胀,造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且本产品不设定赎回安排,不能通过提前终止本产品来满足流动性需求,投资者面临一定流动性风险。
(4)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产品发生损失。
(5)延期支付风险: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导致本产品部分资金的延期支付。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需要通过登陆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产品期限较短,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现金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投资金额为24.54亿元(含本次公告产品5,000万元)。尚未到期金额68,000万元(含本次公告产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2017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2.72%。具体如下:
(1)已经到期的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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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尚未到期的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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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长沙银行金芙蓉“长安”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产品要素表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