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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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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4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65号)和《关于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机构部函[2015]274号)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23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的中小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该类债券不能公开交易,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不活跃,潜在流动性风险较大;并且,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限制,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水平中等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9月23日。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15年3月23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时间:2004年6月11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635106822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010-66295888

  股权结构:

  ■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权益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专户投资部、市场部、产品开发部、机构业务一部、机构业务二部、电子商务部、运营部、交易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财富管理部二十个职能部门及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历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处长,吉林省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事长。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吉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庄立明先生,董事,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河北省商业厅审计处,河北华联商厦分店副经理,省贸易厅财审处,省商贸集团财审处(正科),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部副部长、财务监督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兼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计划员、机组资源管理员、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息助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经学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学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学会理事,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组专家。

  刘鸿鹏先生,董事,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部筹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年5月加盟本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团委副书记、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晓燕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20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年7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兼任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年6月加盟本公司,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许文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7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部分析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部门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2018年4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彭成军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数学硕士,11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中国光大银行交易员,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高级交易员。2017年11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茜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GCW Consulting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高级经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5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志刚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数量经济学博士,10年基金从业经历。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产品开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兼产品开发总监。2013年5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专户业务部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投资经理、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12月3日起转型为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量化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王然女士,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交通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10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益民基金交通运输、纺织服装、轻工制造行业研究员。2010年4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权益投资部交通运输、纺织服装、商业零售行业研究员,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8月7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8月7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5月11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9月13日起转型为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月17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姚航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2010年10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债券交易员、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5月11日起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7年9月13日起转型为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月17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①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②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③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①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工作。

  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③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2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74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联系人:马强

  传真:010-68858126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9、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孙旭

  电话:0769-22119348

  客服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0769)

  网址:www.dgzq.com.cn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戴巧燕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021-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王叔胤

  电话:021-33388252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9、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734343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B座15楼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

  电话:010-66559079

  传真:010-66555147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2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0 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 076 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彭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 1818 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www.myfund.com

  34、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许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806

  客服电话:95162或400 888 8160

  网址:www.cifco.net

  35、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申泽灏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 678 5095

  网址:www.niuji.net

  3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7层727室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58325388-1588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3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晓倩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3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4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联系电话:13501068175

  传真:010-56810628

  客服: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4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牛亚楠

  联系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客服: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400-820-2819

  网址: www.chinapnr.com

  4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4000178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4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李孟军

  联系电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47、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联系电话:021-20324158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4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4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5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51、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中街甲1号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5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81

  客服: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52、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联系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客服: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53、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马力佳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5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万容

  电话:18910325400

  传真:010-89189289

  客户服务电话:个人业务:95118 , 400 098 8511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网址:fund.jd.com

  5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鑫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56、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 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5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5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59、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6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61、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李勇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62、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孔繁

  电话:027-87006003*8020

  传真:027-87006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6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64、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A座1009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15810201340

  传真:028-62825388

  客服电话:400-8557333

  网址:www.jhjhome.com

  65、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1606-1607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1606-1607

  联系人:孟媛媛

  电话:18920017760

  传真:022-2329786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6-6880

  网址:www.fhcfjj.com

  6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联系人:徐江

  电话:18840800358

  客服电话:400-0411-001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刘博睿

  电话:010-66295824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朱锦梅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赵立卿

  五、基金名称和基金类型

  (一)本基金名称: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一)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研究,精选投资主题,把握中国经济成长和改革带来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主题行业股票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七、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95%,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基础上,本基金采用主题投资策略,通过对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主题类投资机会进行挖掘,投资于符合当期经济发展目标且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的优秀上市公司,在力争实现基金长期稳定增值的基础上,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一)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结合各类经济数据对我国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导向、市场情绪等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判断各类资产的当期及中长期趋势和风险收益水平。在符合相关投资比例限制的前提下,进行大类资产的动态调整。

  (二)股票投资策略

  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国家政策变化、结构性变化和经济周期所处不同阶段会给股票市场带来不同的主题类投资机会。本基金通过对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政策导向、结构调整目标和经济周期阶段性特点的深入研究,挖掘各时期股票市场出现的持续性和阶段性主题投资机会,并根据经济发展趋势和国家政策导向等驱动因素的变化,实时调整投资标的,在获得我国经济发展过程带来的投资收益同时,充分分享不同投资主题带来的投资机会。

  1、主题行业股票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考察行业对国家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贡献程度,并对行业自身的成长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国家政策导向敏感度等方面进行分析,按如下主题选择可投资行业。

  (1)持续发展主题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各阶段内,行业在国家中长期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定位、行业自身性质、技术创新力以及行业格局等因素,反映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性。通常体现在,行业是国家中长期经济发展布局中的核心、行业性质与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方向契合、行业技术创新更新能力强、在国家经济发展的贡献度高等方面。此类行业通常发展较为成熟,科学技术稳步创新,受国家政策长期扶持,行业格局趋于稳定。

  (2)新增长主题

  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随着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国际、国内整体经济、科学技术环境的变化,具备资源整合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且经济效率高的行业会成为新的关注点,在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前提下,也会持续受到国家政策支持并享受制度红利。此类行业受益于科技创新、制度红利等优势,具有持续高增长的特点,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本基金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各阶段中,国内外整体经济、技术环境的变化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行业纳入新增长主题行业范畴。

  (3)热点主题

  受短期事件因素驱动(如核心科技创新、短期政策刺激、社会对某一类事件的反应等),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会受上述事件因素的影响受到投资者关注而产生中短期的投资机会。不同于持续发展主题行业和新增长主题行业,热点主题行业可同时存在于上述两类行业当中也相对独立于前者。本基金将综合短期内具备此特征,受关注度较高且兼备持续发展性质或新增长性质的行业,进一步进行个股配置。

  2、其他股票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筛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股票。定量分析主要考察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判断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性、估值等。定性分析主要考察公司在资源、技术和品牌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受国家政策影响程度等。结合上述条件筛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个股,构建股票组合。

  (三)债券投资策略

  在符合投资比例限制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灵活调整债券的投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投资风险,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结合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市场利率趋势及信用环境变化情况等,综合判断各类券种的风险收益水平,构造债券的投资组合。在实际的投资运作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券种配置策略、期限结构策略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主要通过期限和品种的分散投资控制流动性风险。以买入持有到期为主要策略,审慎投资。

  针对内嵌转股选择权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本基金通过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及定性定量研究,自下而上精选个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内嵌转股权潜在的增强收益。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五)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深入分析标的资产价格及其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寻求其合理定价水平。全面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谨慎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七)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进行股指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本基金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通过对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短期和中长期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八、业绩比较基础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选择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全价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是中国目前最权威,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总全价指数的构成品种基本覆盖了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标的,反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60%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可投资性。

  若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所持有的格力电器(000651)于2017年7月26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董事徐自发先生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徐自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3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徐自发,经查,你于2015年6月起至今任格力电器董事。2016年11月24日,你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格力电器股票575,300股,成交均价为26.39元/股,成交金额1518.22万元。2017年5月22日,你再次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格力电器股票400,825股,成交均价为33.45元/股,成交金额1340.76万元。你作为格力电器的董事,将持有的格力电器股票在买入后不足6个月卖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同时给出相关说明:“徐自发先生于2017年5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减持过程中,因其委托某券商营业部客户经理对短线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出现本次短线交易。公司已于2017年5月27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徐自发先生因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2,829,824.5元已经收归公司所有。”

  格力电器于2017年10月19日公告:公司董事徐自发先生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调查通知书》(编号: 粤证调查通字 170202 号), 该通知书内容为“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以上事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基金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①研究员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成有关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②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形成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指导意见。

  ③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主要包括行业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

  ④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⑤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市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量化风险控制。

  本基金投资格力电器主要基于以下原因:长期来看,空调行业还有较大的成长空间,竞争格局优良,格力电器作为行业龙头具备强大的品牌优势,空间尚大。短期来看,地产2017年正增长滞后一年对空调仍然是正贡献,目前渠道库存较低,内销量不必过忧,格力同时作为竞争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销量增速有望高于行业;同时格力18年出厂均价提升较确定,毛利率有望提升,业绩稳定增长无忧。对标国际国内同行,公司处于估值折价;历史上分红率高,今年有望继续维持高分红,极具价值属性。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的净值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

  十二、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的种类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至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进行了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并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和财务净值的截止日期”及“其他内容的截止日期”。

  (二)在“第一部分 绪言”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三)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四)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五)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六)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信息。

  (七)在“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八)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同时,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九)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该部分内容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十一)在“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十二)在“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中,增加了资金前端额度控制的相关风险提示。

  (十三)在“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十四)在“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从上一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18年3月23日到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18年9月23日之间的信息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内周净值公告

  估值日期:2018-11-05

  公告送出日期:2018-11-06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7日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06日

  关于增加晋商银行为旗下基金销售渠道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11月8日起,将新增晋商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二、 重要提示

  1. 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 本公告解释权归晋商银行所有。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晋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105588

  网站:www.jshbank.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28-5888

  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四、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内周净值公告

  估值日期:2018-11-05

  公告送出日期:2018-11-06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日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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