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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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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公告编号:2018-69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6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裁池冶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祁玉民董事、张巍董事、叶正华董事、

  钱祖明董事、严旋独立董事、张伏波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沈佳云独立董事委托姚荣涛独立董事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孙英监事、胡春华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鑫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裁等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1议案名称:交易标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议案名称: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3议案名称:交易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4议案名称: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5议案名称:支付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6议案名称:期间损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7议案名称:标的资产交割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8议案名称: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9议案名称: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签署《关于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附条件生效转让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表决通过,第2、4、5、6、7、9、10、11、13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蔡磊、徐静圆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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