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宁波美诺华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诺华”)股东:(1)宁波金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金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2)上海金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3)上海金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麟创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37,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4)沈晓雷先生系公司离职董事,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22,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9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9%。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述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公司股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宁波金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上海金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金麟创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7,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沈晓雷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上述股东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59,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以2018年7月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10转2派1.8”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18年9月21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股份数为513.40万股。登记后,公司总股本为14,913.40万元。为统一口径,上述股东实施前的持股数量和7月6日前(不包括当日)减持的股票数量按Q=Q0×(1+0.2)公式调整后计算,减持比例及实施前后的持股比例按目前公司总股本14,913.40万元计算。
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收到上述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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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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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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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以2018年7月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10转2派1.8”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18年9月21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股份数为513.40万股。登记后,公司总股本为14,913.40万元。
为统一口径,上表中的“减持数量”,股东在股权登记日7月6日前(不包括当日)减持的股票数量按Q=Q0×(1+0.2)公式调整后计入合计数,7月6日后(包括当日)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调整直接计入合计数。其中:Q0为股权登记日前股东减持的股票数量;0.2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股东减持的股票数量。
注2:上表中的减持比例和当前持股比例按公司当前总股本14,913.40万元计算。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