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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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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8-【103】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久物流”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于2018年6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以下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公司经批准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

  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8-【104】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8年10月26日以书面通知加电话确认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7名,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薄世久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逐项表决《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结果如下:

  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及2017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1.01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7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2 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5%、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3 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9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4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和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7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原则上为2.10亿元。网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80%:2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1)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11月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2)网上发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2018年11月6日,T-1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24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560,014,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699,457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2%。

  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7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中止发行,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18-【102】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需存储于由银行开立的资金专项账户中。同时拟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18-【103】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8-【105】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 2018年10月26日以书面通知加电话确认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李万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 逐项表决《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结果如下:

  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及2017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1.01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7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2 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5%、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3 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9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4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和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7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原则上为2.10亿元。网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80%:2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1)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11月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2)网上发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2018年11月6日,T-1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24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560,014,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699,457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2%。

  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7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中止发行,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18-【102】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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