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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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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奥瑞) 2018-临074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有关媒体报道情况

  近日,本公司关注到部分网络媒体报道“泰国天丝许氏家族方面向记者发来声明称,已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确认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且这是终局裁决”、“仲裁庭认定合资经营期限于2018年9月29日届满”等内容。

  二、 澄清说明

  中国红牛是公司核心客户,对公司经营具有重要影响。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上述报道给投资者带来误导,公司向客户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红牛”)进行了征询。现对相关情况进行澄清说明:

  2018年11月1日,中国红牛在其官方微信、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驳回泰国红牛、英特生物全部仲裁请求的声明》,声明称泰国红牛、英特生物发布《联合声明》中关于仲裁庭“裁决确认本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的表述与仲裁裁决内容完全不符,系故意误导公众,误导政府部门,混淆视听;根据合营各方早在1995年签署的《协议书》,中国红牛的经营期限是50年。在上述仲裁程序中,1995年《协议书》并未作为证据被提交,仲裁庭也未就该《协议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审理;中国红牛在工商登记营业期限(二十年营业期限于2018年9月29日届满)届满前已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营业期限延期申请并被正式受理,目前仍然在审批过程中。

  中国红牛声明同时指出,其并未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送达的任何关于泰国红牛或英特生物申请对本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书,其申请也不符合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的条件,清算程序不应也无法进行;同时,强调泰国红牛所提起的前述仲裁程序、所作出的《联合声明》以及向相关法院提交的有关请求强制清算本公司的申请(如有),均未经过泰国红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批准,相关行动或言论均系盗用泰国红牛名义作出。

  中国红牛对本公司的回复内容与上述声明内容一致。公司与法律顾问合议后认为,没有依据表明上述部分媒体报道的内容会对目前中国红牛合作双方的争议事态构成重大影响,因而报道内容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亦不构成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双方争议事项的解决进度,同时继续按照与中国红牛于2012年签署的十年战略合作协议及其技术要求、订单计划等履行对中国红牛供货和综合配套服务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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