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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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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困民企政策工具充足 构建精准支持长效机制

  (上接A01版)信用违约掉期产品要从金融市场工具的角度规范和鼓励发展。因此,在初期应该给予市场参与者一定激励。比如,对于做市商能否从逆回购、MLF方面给予一些优惠利率。从购买投资人角度,在MPA考核中给予加分,这些都有利于在初期给予市场动力。另外,可以鼓励更多市场参与者进入,比如保险公司和增信机构,把不同风险偏好的市场参与主体引入市场,有利于提高流动性。

  另外,顺德农商行行长张珩称,“广东还没有一家地方性银行取得相关业务资格,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在广东省内推广。但获得相关业务资格的前提条件是要具备开展衍生品业务资格,因此需要央行和银保监会协调,多给予一些支持。”

  平安保险党委副书记黄宝新表示,“对于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的认定标准可以更详细一些。同时,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限制较多,比如对行业和比例的限制,下一步在参与过程中,监管层可否多加考虑此类问题。”

  长短相济 构建精准支持长效机制

  对于金融机构提出的部分诉求,潘功胜表示,“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中国的信用衍生品市场非常初级,发展衍生品市场也是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纪志宏表示,将研究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以及信用衍生品基本规则,同时,希望商业机构积极参与,使得支持工具能够覆盖更多企业。

  交易商协会秘书长谢多表示,“关于违约处理,人民银行和协会正在研究建立违约债券交易市场。”

  对于下一步工作安排,谢多称,交易商协会将积极稳妥做好“支持工具”落实工作。首先是不断优化“支持工具”操作机制,做好与各方沟通交流和业务培训。一是认真梳理前期试点经验,会同相关机构持续优化各项工作机制,尽快就业务流程、联动发行、凭证创设等事项形成标准化“操作手册”。二是加快与主承销商、人民银行分支行、地方政府的沟通交流,做好专项培训。三是积极支持各方进行项目储备。

  其次是充分发挥主承销商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支持工具”迅速有效落实。包括,发挥主承销商在项目选择和风险识别方面的专业优势,选择符合相应标准的民营企业参与“支持工具”业务;主承销商可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原则与中债增进组成“联合发行体”,联合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也可独立创设缓释凭证;主承销商可根据实践情况,积极丰富和尝试新的“支持工具”业务模式。

  再次是鼓励保险公司开展“支持工具”项下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创设和产品投资。鼓励保险公司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基础上,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的配置力度,积极参与“支持工具”相关工作。根据10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引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资金自愿参与,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在政策引导之后,金融机构后续将准备更多项目以支持。兴业银行副行长陈信健表示,“下一步将安排更多资产做这块业务。作为承销人,会加大与相应投资机构、投资人合作,特别是对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将更多支持这个产品,推动做好这项工作。”

  张克秋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梳理储备客户,尽快形成一套成熟模式和安排。同时,争取尽快让示范项目落地,在全行推广,向市场释放相关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谢多强调,一些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行业的企业不纳入“支持工具”覆盖范围。

  另外,从民营企业自身角度,此次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设立,虽然是为了解决部分民企当期流动性困难,但从长远看仍有助于我国民企健康发展。潘功胜表示,“解决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需要金融机构和企业双向发力。一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因抛弃主业、过度融资等因素陷入困境。因此,未来企业在审慎经营、依法经营、合规经营、诚信经营,以及提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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