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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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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8-124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31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得表决结果后,以现场通知的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1月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狄爱玲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黄翠娥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参见2018年11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高管辞职及聘任高管人员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苗志国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参见2018年11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高管辞职及聘任高管人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高管辞职及聘任高管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

  

  附件:

  黄翠娥: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EMBA,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全国黄金行业劳动模范,江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5年全国巾帼建功标兵。1993年至2008年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市长泾支行行长、花园支行行长、信用卡部主任、临港新城支行行长。2008年至2017年,任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黄翠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翠娥女士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

  苗志国: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春工程学院国土资源和市场营销专业,加拿大皇家大学MBA,中国宝玉石协会宝石鉴定师,香港人力资源中心认证职业经理人。曾任沈阳卓宇贸易公司市场业务经理,本公司业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

  苗志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0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苗志国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执行总经理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8-125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及聘任高管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说明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总经理苗志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苗志国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苗志国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苗志国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申请自辞职信函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苗志国先生在任职总经理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说明

  为了进一步做好公司管理工作、明晰高管人员分工,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黄翠娥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苗志国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查阅黄翠娥女士、苗志国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黄翠娥女士、苗志国先生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黄翠娥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苗志国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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