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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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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0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会议于2018年11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授权事项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的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订《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客观、公允的专业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本总额因第二期股权激励授予事项、第一期股权激励部分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及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发生了变动,公司总股本已由1,315,749,116股变为1,712,764,576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注册资本有关事宜。

  同时,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及股本信息作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随着公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资本结构的不断优化,为继续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额度增加至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按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报表格式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18年11月19日下午14:30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1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11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监事会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监事会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授权事项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的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 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保障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额度增加至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1. 发行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市场:中国银行间市场;

  3. 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4. 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5. 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6. 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 还款方式:按年付息,期末还本。

  9.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二、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基本方案

  1. 发行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市场:中国银行间市场;

  3. 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4. 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5. 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6. 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 还款方式:到期还本付息。

  9.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的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申报、交易流通等相关事宜;

  (三)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修订和申报与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过程中必要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四)办理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五)决定并办理公司与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述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和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该事项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

  六、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发生了股本变动,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注册资本有关事宜,公司股本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7月20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事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合计 288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04,000 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15,749,116股增加至1,317,553,11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二、2018年8月6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部分股份回购注销的事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共涉及 6 名激励对象合计 41,903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17,553,116股变更为1,317,511,21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三、2018年8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1,317,511,213 股增加至1,712,764,576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基于以上股份变更事项,公司准备于近日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从1,315,749,116元变更为1,712,764,576元。

  同时,公司准备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理财情况概述

  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随着公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资本结构的不断优化,为继续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额度增加至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资产,创造更多收益。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产品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4、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期限

  自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额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健,随着公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资本结构的不断优化,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额度增加至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保障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5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报表格式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对“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报顺序进行调整,同时“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1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6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18日(星期日)至2018年11月19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8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授权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除提案5外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提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2018年11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于2018年11月15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红波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电子邮箱:ir@yundaex.com

  五、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规定时间内,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0

  2、投票简称:韵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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