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陈家潮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8-96),公司董事陈家潮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但最后减持时间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6,600股。
2018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董事陈家潮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相关信息告知函》,获悉陈家潮先生于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0,000股,减持数量已超过本次减持计划的一半,以下为具体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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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减持比例为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最低成交价为19.95元/股,最高成交价为20.6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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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家潮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陈家潮先生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陈家潮先生的本次减持符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所作出的的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陈家潮先生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后至本公告日时间区间内,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0日和2018年10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123)。在上述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陈家潮先生未进行减持。本次减持与上述重大事项的不存在关联性。
5、截至本公告日,陈家潮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陈家潮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陈家潮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相关信息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