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10月31日由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3)。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元/股。按回购金额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低于568万股,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05%。按回购金额2亿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高于2,272万股,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法律允许的其他用途。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16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
2、申报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1000号15楼证券部
3、联系人:夏宇颖
4、联系电话:021-33372630
5、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