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1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地产”或“公司”)收到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转来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4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信达投资因协议安排而控制信达地产796,570,892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信达地产1,581,458,283股股份,约占信达地产总股本的55.4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信达投资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达投资应当会同信达地产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信达投资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