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8-092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日下午14:00在公司行政楼八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材料于2018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汤军先生、沈文文先生、谢欣女士、杨红帆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锦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的各表决事项逐项表决通过: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坚定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75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10个交易日或者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

  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28.7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3.9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5%;按回购金额下限2,500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28.7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6.96万股,约占上市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沈文文先生、杨红帆女士、谢欣女士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4、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5、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以及对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8、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司太立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8-093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金额: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

  ●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75元/股;

  ●回购数量:根据最高回购金额、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3.9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5%;根据最低回购金额、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6.9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目的: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事项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存在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如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如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对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坚定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坚定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

  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28.7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3.9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5%;按回购金额下限2,500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28.7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6.96万股,约占上市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75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10个交易日或者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回购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15,361.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8,197.74万元,货币资金为18,205.09万元,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32%、5.67%。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债权人的利益也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约173.91万股测算,本次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十)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8.75元/股测算,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3.91万股。根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预计可能对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影响:

  1、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除上述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上市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4、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5、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以及对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8、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存在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如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如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6、如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上市公司将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加快推动回购股份事宜,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8-094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2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胡锦生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1.38%股份的股东胡锦生,在2018年11月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情况,胡锦生先生作为持有公司21.38%股份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临时议案的形式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临时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对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坚定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坚定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75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10个交易日或者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

  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28.7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3.9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5%;按回购金额下限2,500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28.7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6.96万股,约占上市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回购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5项议案。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临时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4)、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5)、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以及对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8)、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间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6项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10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行政楼6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2日

  至2018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14项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上述15-16项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3和15-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锦生、胡健、胡爱敏、台州聚合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合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合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          出席 2018 年11 月 12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