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18-08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舒英钢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方建、王剑波、吴法理、汪利民、周晓文、杨莹、沈东升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马伟卫因公务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周明良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特别决议的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关联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40,515,2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67%,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李燕、汪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