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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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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8-10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1日上午9时在总部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家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华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冉食品”)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华冉食品向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潢川农村商业银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事宜提供保证担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一)》详见2018年11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二)》。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旭食品”)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华旭食品向潢川农村商业银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事宜提供保证担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二)》详见2018年11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8-11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10月31日14时30分在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8年10月31日14时30分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1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公司股份138,688,0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534,291,100股的25.957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88,015,8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16.473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672,2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9.4840%。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3名,代表股份39,3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0.0074%。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8,688,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9,3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何晶晶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8-11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二)

  ■

  一、担保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旭食品”)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华旭食品向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潢川农村商业银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事宜提供保证担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018年10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旭食品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6MA40HKC59C

  住所: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华英加工一厂院内

  法定代表人:胡奎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畜禽肉制品及其深加工,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2、华旭食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

  3、华旭食品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17年底财务指标已经审计,2018年三季度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18年第三季度末,华旭食品资产负债率为49.72%;2017年期末,华旭食品资产负债率为22.09%。

  三、关于本次担保的相关安排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华旭食品与潢川农村商业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华旭食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绝对控制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公司为华旭食品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华旭食品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作出的。华旭食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控制力。对于此次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13,85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52,13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93%。

  除了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8-11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一)

  ■

  一、担保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华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冉食品”)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华冉食品向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潢川农村商业银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事宜提供保证担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018年10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冉食品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华冉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6MA3XAE9D9X

  住所:潢川县何店工业园华英加工一厂院内

  法定代表人:胡奎

  注册资本:1000万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畜禽肉制品及其深加工,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

  2、公司为华冉食品第一大股东,持有其45%股权,且公司委派的董事占华冉食品董事会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公司实际控制着华冉食品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3、华冉食品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17年底财务指标已经审计,2018年三季度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18年第三季度末,华冉食品资产负债率为31.83%;2017年期末,华冉食品资产负债率为37.56%。

  三、关于本次担保的相关安排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华冉食品与潢川农村商业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华冉食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绝对控制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了为华冉食品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华冉食品日常生产经营所作出的。华冉食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控制力。对于此次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13,85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52,13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93%。

  除了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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