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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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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8-06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10月31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部7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张燃先生、郑贤玲女士、孔英先生、张龙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林国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81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14%。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针对此议案已发表法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详见(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8-06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31日在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庆贤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81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14%。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审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使管理层紧紧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核实〈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于2018年11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8-062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2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8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1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3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6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6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7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7,743,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340人。

  6、2016年10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江宏、肖亚军、易广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9,743,000股调整为19,651,000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0人调整为33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743,000股调整为17,651,0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7、2017年2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付磊、任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9,651,000股调整为19,045,000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7人调整为33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51,000股调整为17,045,0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8、2017年6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李其生、邹锐、倪学习、蔡涛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李其生169,000股、邹锐33,200股、倪学习80,000股、蔡涛14,200股)合计296,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5人调整为33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045,000股调整为16,748,6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9、2017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熊甜、何小仁、靳春桥、罗云云、汪海山、沈倩倩、魏萍、关帅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熊甜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60股、何小仁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靳春桥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罗云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620股、汪海山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沈倩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60股、魏萍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72,140股、关帅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700股)合计576,1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1人调整为3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748,600股调整至16,172,420股,预留部分2,000,000股保持不变。

  10、2017年9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935,5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2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26人。

  此次授予完成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为18,107,9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72,42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26人,授予数量为1,935,500股。

  11、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徐峰、钟玉祥、肖晓云、黄玉香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徐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45,000股,钟玉祥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750股,肖晓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390股,黄玉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590股)合计116,73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8,107,920股,调整至17,991,19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23人,调整至319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6,172,420股,调整至16,055,690股,预留部门股票授予人数为26人,授予数量为1,935,500股保持不变。

  12、2017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卢利、罗春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卢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9,000股,罗春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60股)合计25,56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7,991,190股,调整至17,965,6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9人,调整至317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6,055,690股,调整至16,030,130股,预留部门股票授予人数为26人,授予数量为1,935,500股保持不变。

  13、2017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袁王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袁王汉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8,000股)合计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7,965,630股,调整至17,947,6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7人,调整至316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6,030,130股,调整至16,012,130股,预留部门股票授予人数为26人,授予数量为1,935,500股保持不变。

  14、2018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孙辉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孙辉强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2,240股)合计12,2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7,947,630股,调整至17,935,39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6人,调整至315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6,012,130股,调整至15,888,890股,预留部门股票授予人数为26人,授予数量为1,935,500股保持不变。

  15、2018年4月3日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周长军、黄家保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周长军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1,610股,黄家保持有预留授予限制股票18,700股)合计30,31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7,916,690股,调整至17,886,38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5人,调整至314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5,999,890股,调整至15,988,28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25人调整至24人,授予数量由1,916,800股,调整至1,898,100股。

  16、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王振武、何小波及岳红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王振武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45,000股,何小波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75,500股,岳红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8,000股)238,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7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886,380股,调整至17,647,88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4人,调整至311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5,988,280股,调整至15,749,780股,预留部分24人,授予数量1,898,100股保持不变。

  17、2018年7月10日公司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刘津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60股,李强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740股,陈春辉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股,邱建标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 股)合计72,3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7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43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数由17,647,880股,调整至17,575,58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1人,调整至309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5,749,780股,调整至15,707,48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4人调整至22人,授予数量由1,898,100股,调整至1,868,100股。

  18、2018年7月10日公司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18,360股,占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17.58%。

  19、2018年10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徐万同、周志云、杜娟、孟苏焘、邵锋、许蝶龙、李星星、李蔚、谢杰、王燕红、罗娟、张静楠1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9,59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7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数由17,575,580股,调整至17,005,99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09人,调整至297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5,707,480股,调整至15,137,890股;预留部分22人,授予数量1,868,100股保持不变。

  20、2018年10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81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14%。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里约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按10%:20%:30%:40%的比例分四期解锁。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

  (二)锁定期于2018年9月14日届满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按10%:20%:30%:40%的比例分四期解除限售。

  2016年2月25日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工作,确定2017年1月23日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日,2017年9月15日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故锁定期于2018年9月14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18年9月14日后成就。

  三、本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810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为10%,在计算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过程中,各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锁股份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直接取整数部分股份计算所得。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未包含本公司董监高。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锁定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占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2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富安娜已就本次解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按《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8-063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15:00至2018年11月16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南光路富安娜工业大厦二楼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七)出席对象:

  1、凡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1.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3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1.4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1.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和禁售期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

  1.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8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

  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10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测算与费用摊销

  1.11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12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13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2)《关于制定〈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4.1《回购7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07,800股》,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4.2《回购16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79,500股》,本议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均已由2018年10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早上9:00-16: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11月15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深圳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南光路富安娜工业大厦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54

  传真:0755-26055076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的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 输入买入指令;

  B 输入证券代码362327;

  C 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备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于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序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D 输入委托股数: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E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A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达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B 在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以上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中的一项或者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5)注意事项

  A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 对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投票举例

  A 股权登记日持有“富安娜”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B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弃权票,对其他议案投同意票,申报如下:

  ■

  备注:其他议案也可分项单独表决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申报方式如下: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C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 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15:00至2018年1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一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龚芸

  联系电话:0755-26055091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4表决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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