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事宜,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北京市老干部服务管理局第五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原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白石桥老干部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老干部局)提起诉讼,要求北京国城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连带支付热力供暖费5,478,736.3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详见2015年10月21日,公告编号2015-080)。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海民初字第25317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老干部局代垫供暖费427,647.85元并承担诉讼费7,715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详见2018年1月5日,公告编号2018-001)。
后老干部局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1民终42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初字第25317号民事判决书,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审(详见2018年6月29日,公告编号2018-052)。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来老干部局《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老干部局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1、判决二被告(北京国城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向原告连带支付热力供暖费10,289,286元及逾期支付利息;2、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本案发回重审,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老干部局《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