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8—060
物产中大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88,048,11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煌迅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25号),核准公司以新增894,300,145股股份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集团”);核准公司向煌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煌迅投资”)发行16,696,62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1,836,96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向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发行154,605,616股股份、向浙江天堂硅谷融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堂硅谷融源”)发行34,443,168股股份、向深圳市信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信并购基金-信浙投资”)发行26,406,429股股份、向上海中植鑫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鑫荞”)发行22,962,112股股份、向北京君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联资本”)发行17,221,584股股份、向上海赛领丰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领丰禾”)发行17,221,584股股份、向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发行17,221,584股股份、向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控股”)发行5,740,528股股份、向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资管”)发行5,740,528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共计发行301,563,13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本次股份发行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301,563,133股,总股本由1,906,991,952股增至2,208,555,08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522,557,442股,无限售条件股份685,997,643股。

  (二)2016年6月,公司实施完成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5年末总股本2,208,555,08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662,566,52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871,121,61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979,324,675股,无限售条件股份891,796,936股。

  (三)2017年6月,公司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6年末总股本2,871,121,611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435,560,80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306,682,41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968,987,013股,无限售条件股份1,337,695,404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配套融资认购对象,分别为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天堂硅谷融源、中信并购基金-信浙投资、中植鑫荞、君联资本、赛领丰禾、兴证资管、三花控股、华安资管共9名特定投资者。

  上述9名发行对象均承诺,其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限售期满以后股份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有关股份限售的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物产中大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物产中大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88,048,111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6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物产中大吸收合并物产集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