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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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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ST友好 公告编号:临2018-041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公司拟提起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5,029.18万元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9月6日,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新疆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美公司”)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37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新01民初444号),判决:本公司向泰美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万元;以上款项,本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29.18万元由本公司负担。

  上述涉案金额合计5,029.18万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提起上诉情况

  本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正在准备提起上诉的相关材料。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乌鲁木齐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新01民初444号)。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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