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立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秋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飞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立鹏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12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10月30日上午10:00点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邮件、电话方式于2018年10月2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立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2,000万元,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笔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敞口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敞口2,500万元,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笔银行授信敞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为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青秀信用社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青秀信用社申请的30,000万元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同时为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下列事项进行审议:

  1、《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敞口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12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因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变更了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内容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3、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四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13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敞口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为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青秀信用社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支持公司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光学”)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2,000万元,期限一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腾”)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以下简称“重庆北碚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敞口2,50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申龙”)向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青秀信用社(以下简称“南宁青秀信用社”)申请的30,000万元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龙”)同时为广西申龙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为广西申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已经上海申龙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腾达光学、京华腾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公司为腾达光学、京华腾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564219807

  住所:吴江区松陵镇友谊村12组

  法定代表人:王建强

  注册资本:6,4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学产品研发、销售;包装制品、胶粘制品、线材、光电产品的销售;胶带、保护膜、绝缘材料、胶粘类产品、光电膜材(扩散片、反射片)、离型纸、硅胶片的加工、销售;光电组合产品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腾达光学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2、被担保人名称: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20474344A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190号10幢

  法定代表人:王建强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石墨片、偏光片、五金及配件加工与销售、纸制品销售;胶粘制品、线材、包装制品、光电产品、胶带、塑料制品、粘胶类产品、绝缘材料、光电膜材、离型纸、硅胶片的加工、销售;光电组合产品的生产、代理及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重庆京华腾100%股权,因此重庆京华腾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

  3、被担保人名称: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15979786C

  住所:南宁市邕宁区蒲兴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周纪文

  注册资本:231,111.111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客车、客车底盘、医疗车、工程车、市政工具车、轻型客车、载货车和小型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具体生产类别以工信部核准执行);经营机电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持有广西申龙100%股权,广西申龙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截至目前,上述三家子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被担保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腾达光学的总资产26,050.56万元,总负债18,717.09万元,净资产7,333.46万元,资产负债率71.85%。2017年1-12月腾达光学营业收入25,658.45万元,净利润2,162.3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腾达光学的总资产44,470.53万元,总负债33,217.90万元,净资产11,252.63万元,资产负债率74.70%。2018年1-9月腾达光学营业收入20,605.06万元,净利润1,919.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重庆京华腾的总资产6,333.76万元,总负债4,261.74万元,净资2,072.02万元,资产负债率67.29%。2017年1-12月重庆京华腾营业收入11,241.23万元,净利润783.3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重庆京华腾的总资产9,106.32万元,总负债6,698.03万元,净资产2,408.29万元,资产负债率73.55%。2018年1-9月重庆京华腾营业收入7,065.09万元,净利润336.2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被担保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西申龙的总资产212,105.79万元,总负债125,666.38万元,净资产86,439.41万元,资产负债率59.25%。2017年1-12月广西申龙营业收入101,644.05万元,净利润16,813.3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广西申龙的总资产309,404.59万元,总负债128,743.52万元,净资产180,661.07万元,资产负债率41.61%。2018年1-9月广西申龙营业收入53,285.15万元,净利润9,276.9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

  1、腾达光学向光大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2,000万元;

  2、京华腾向重庆北碚支行申请的银行授信敞口2,500万元;

  3、广西申龙向南京宿迁分行申请的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30,000万元。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腾达光学是公司光学膜片与光电胶带的生产、销售主体;京华腾为公司二级子公司,主营光学产品研发、光电组合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是公司光学膜片与光电胶带的生产、销售主体之一;广西申龙是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发展新能源汽车业务的重要实施主体。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及发展,增强其综合实力,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同意为公司子公司腾达光学、京华腾及广西申龙的上述银行贷款、银行授信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602,45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89,508.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5,516.1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涉诉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四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13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5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15:00至2018年11月15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2日。

  B股股东应在2018年11月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敞口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召开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传 真: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2、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3日9:00-11:00,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电话: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联系人:王青飞  张莹莹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八届四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13”,投票简称为“东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12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