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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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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

  1重要提示

  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2018年10月30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本行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1.3 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4 本行法定代表人易会满、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谷澍及财会机构负责人张文武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

  ■

  2.2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1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注:(1)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客户贷款及垫款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客户贷款及垫款的减值准备之和。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2.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2.3 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57,481户。其中H股股东123,468户,A股股东434,013户。

  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8年9月30日的股东名册。

  (2)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86,142,987,591股H股,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860,762,193股A股。

  2.4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和淡仓

  主要股东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的人士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接获以下人士通知其在本行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该等普通股股份的权益或淡仓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载如下:

  A股股东

  ■

  注:(1)截至2018年9月30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316,451,864股。

  (2)截至2018年9月30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717,852,951股。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013,921,700股。

  H股股东

  ■

  注:(1)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该等股份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代表若干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系根据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最后须予申报之权益披露而作出(申报日期为2018年9月7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因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可代表客户对该等股份全权行使投票权及独立行使投资经营管理权,亦完全独立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故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合计方式,豁免作为控股公司对该等股份权益进行披露。

  2.5 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28户,其中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2户,境内优先股股东数量为26户。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8年9月30日的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上述境外优先股的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8年9月30日的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3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除特别说明外,本部分财务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实现净利润2,401.20亿元,同比增长4.82%。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1.18%,年化加权平均权益回报率为15.15%。

  营业收入5,770.55亿元,同比增长7.71%。利息净收入4,236.30亿元,同比增长10.28%。年化净利息收益率同比上升0.13个百分点至2.30%。非利息收入1,534.25亿元,同比增长1.19%,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137.39亿元,同比增长5.66%。业务及管理费1,215.97亿元,同比增长1.47%。成本收入比21.07%。

  报告期末,总资产281,981.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110.92亿元,增长8.09%。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152,639.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304.91亿元,增长7.24%,其中境内分行人民币贷款增加9,199.04亿元,增长7.40%。从结构上看,公司类贷款94,501.12亿元,个人贷款54,963.99亿元,票据贴现3,174.28亿元。投资65,528.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960.97亿元,增长13.83%。

  总负债259,172.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712.87亿元,增长8.23%。客户存款213,077.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447.71亿元,增长8.92%。从结构上看,定期存款107,930.46亿元,活期存款102,569.87亿元,其他2,576.74亿元。

  股东权益合计22,808.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8.05亿元,增长6.53%。

  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为2,340.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5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53%,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72.45%,比上年末提高18.38个百分点。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48%,一级资本充足率12.94%,资本充足率14.81%,均满足监管要求。

  4重要事项

  4.1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4.2.1 二级资本债券的发行情况

  本行在通过利润留存补充资本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持续推进新型资本工具发行工作。本行董事会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末前发行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00亿元的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行二级资本工具的发行情况,请参见本行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和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4.2.2 优先股的发行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2018年8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在境内外市场发行总额共计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000亿元优先股,其中在境内市场一次或分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优先股、在境外市场发行不超过等额人民币440亿元优先股,具体发行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境内外优先股发行所募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尚待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关于本行境内优先股拟发行的情况,请参见本行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和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4.3 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经2018年6月26日举行的2017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18年7月1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了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股息人民币2.408元(含税),共计分派股息约人民币858.23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不涉及派发优先股股息事宜。本行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先股股息分配的实施事宜,拟于2018年11月23日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票面股息率4.5%(含税为4.5%,境内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境内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派息总额为人民币20.25亿元;拟于2018年12月10日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股息率6%(不含税为6%,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派息总额折合人民币约为24.69亿元(按9月末汇率估算,实际以公告日汇率为准)。

  4.4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4.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附录

  5.1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载于本报告附录一

  5.2 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披露的资本充足率信息、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要求披露的杠杆率信息以及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要求披露的流动性覆盖率信息载于本报告附录二

  6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本行网址(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址(www.icbc-ltd.com)。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8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13名。官学清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监事会部分成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易会满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

  二、关于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分别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11月在境外和境内发行优先股,其中境外募集资金总额为29.4亿美元、6亿欧元和120亿元人民币,境内募集资金总额为450亿元人民币。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满足优先股股息发放的先决条件。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如下:

  (一)境内优先股

  1.股息率

  境内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为4.5%(含税为4.5%,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2.派息金额

  根据境内优先股计息本金450亿元人民币,股息率4.5%,确定本次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为20.25亿元人民币。

  3.派息时间

  根据境内优先股募集说明书,股息支付日期为每年11月23日,故今年本行境内优先股派发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星期五)。

  (二)境外优先股

  1.股息率

  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各币种境外优先股第一个赎回日前的初始股息率均为6%(不含税为6%,即为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同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双边税收协定适用税率(10%)代扣代缴所得税,根据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

  2.派息金额

  根据各币种境外优先股计息本金、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1)美元优先股

  派发美元优先股股息1.96亿美元,其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1.764亿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1960万美元。

  (2)欧元优先股

  派发欧元优先股股息4000万欧元,其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3600万欧元,代扣代缴所得税400万欧元。

  (3)人民币优先股

  派发人民币优先股股息8亿元人民币,其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7.2亿元人民币,代扣代缴所得税8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境外优先股股息按2018年9月末汇率(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8851;欧元兑人民币汇率7.99084706)折算,合计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24.69亿元人民币,实际派发时分别以相应优先股币种派发。

  3.派息时间

  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通函,股息支付日期为每年12月10日,故今年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三、关于修订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及应急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产品创新管理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取消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费周林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于2018年5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费周林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及继续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议案》,并于2018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将《关于选举费周林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列入本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2018年10月11日,费周林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本行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为此,本行董事会决定取消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费周林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取消股东大会议案的有关事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另行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18年10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5名。由于本行监事长空缺,全体监事共同推举张炜监事主持会议。会议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本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实际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8年度履职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监事会对监事2018年度履职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31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8年11月21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

  2. 取消议案原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8年5月29日提名费周林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2018年10月11日,费周林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本行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为此,本行董事会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费周林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的议案》。取消议案的原因、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本行于2018年9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1日

  至2018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因第2项议案已被取消,本次股东大会将不再对第2项议案进行表决。

  5.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本行董事会审议上述有关事项的情况,请参见本行分别于2018年5月30日、2018年8月31日、2018年10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关于本行监事会审议上述有关事项的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18年8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资料请见本行于2018年9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 特别决议议案:第8、9、10、11项议案

  7.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3、4、6、10、11、13项议案

  8.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9.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第9、10、11项议案

  10. 更新的本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普通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已经提交的普通股股东原授权委托书依然有效,但原授权委托书中的第2项议案将不计入票数。原股东大会通知中所附的优先股股东授权委托书内容不变,依然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更新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普通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

  更新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普通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2018年11月20日14点30分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在出席会议时需出具原件。

  4. 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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