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景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振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建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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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无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8-03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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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7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8- 03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7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青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8-04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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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 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该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公司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对原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在建工程”、“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将按照财政部《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2、根据财政部《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此项目列示。
3、该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损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公告编号:2018-039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