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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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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庆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萧得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宗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2、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经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实施项目主体全资子公司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鼎精密”)增资4亿元人民币,向募集资金实施项目主体全资子公司宏启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启胜”)增资2亿元人民币;

  其中:宏启胜于2018年10月12日完成以上增资事宜,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庆鼎精密于2018年10月15日完成以上增资事宜,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09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现场加视讯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9日以邮件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为沈庆芳、游哲宏、郭明鉴,以视讯及电话会议方式出席的董事有许仁寿、黄崇兴、张波、黄匡杰。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沈庆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建立信息披露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机制,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体系,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设立鹏鼎控股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根据以上《工作细则》,本届信息披露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沈庆芳,独立董事张波,总经理陈章尧,副总经理范振坤,副总经理林益弘,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萧得望,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红,公司业务部负责人钟佳宏,公司法务负责人翁林莹,公司环保负责人许方贤,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杨维贞及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人林威伸。由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红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委员会日常工作。

  4、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 年9 月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现场加视讯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9日以邮件向所有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为苗春娜 ,以视讯及电话会议方式出席的监事有柯承恩、臧秀清。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柯承恩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监事会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本次IPO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包括截至 2018年9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6,670,534.88元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262,248,940.33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1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2号)核准,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1,143,0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14,469,327.7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3,240,896.3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01,228,431.36 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9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555】号)。

  二、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13,240,896.38元(不含税)。截至2018年9月30日,发行费用中人民币91,378,993.58元(不含税)已自募集资金专项户中扣除,其余发行费用中,人民币16,670,534.88元(不含税)已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剩余金额将在后续期间进行支付。

  截至2018年9月30日由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明细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上述投资项目实际进度的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在募集资金未到位前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项目的正常进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是为了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本次IPO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包括截至 2018年9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6,670,534.88元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262,248,940.33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将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实施完成。

  四、监事会意见

  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本次IPO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包括截至 2018年9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6,670,534.88元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262,248,940.33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本次IPO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包括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6,670,534.88元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262,248,940.33元,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

  六、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552号),审核结论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鹏鼎控股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发表意见,主要内容如下:“鹏鼎控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鹏鼎控股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鹏鼎控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鹏鼎控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 年9 月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2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等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10%(人民币12.48亿元,含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据公司经营发展和流动资金的需要,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正常有序开展,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等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10%(人民币12.48亿元,含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起算。在授权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具体的授信条件选择最有利于公司的银行,包括不限于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品种等。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一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具体授信银行签署包括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与贸易融资等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书。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二、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3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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