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18-071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赖潭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鲍忠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鲍忠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二)合并利润表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赖潭平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在公司办公综合楼二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赖潭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就本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8 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香港地区资源优势,进一步开拓国际业务,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中国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

  《关于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信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就本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真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原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收利息”、“应付股利”“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在建工程”“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将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9)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10)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1)“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以上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时,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因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需要,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拟以自有资金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绿康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Lifecome HongKong Company Limited

  3、注册资本:1万美元

  4、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香港子公司100%股权

  7、业务性质:国际贸易、投资持股等

  上述信息以香港相关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拓展国际业务、加快公司的国际化进程,借以实现外延式发展。本次对外投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拟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境外子公司设立后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董事会同意聘任林信红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林信红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林信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林信红女士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林信红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中级会计师。2007年11月至2015年3月任职于上海吉博力房屋卫生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销售部、财务部,2015年5月至2015年9月任职于深圳三鑫玻璃幕墙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部,2018年1月起任职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联系方式

  电话:0599-2827451

  传真:0599-2827567

  邮箱:lkshdm@pclifecome.com

  地址:福建省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19号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