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3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5号文核准,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33万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11号),公司发行的4,933万股股票自2017年11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791.20万股增至19,724.20万股。2017年度分红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5,641.46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涉及股东4家,包括樟树市华晨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晨成长”)、湖南华鸿浦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鸿浦海”)、曲阜东方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成长”)、曲阜东宏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宏成长”)。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7,300,000股,将于2018年11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8年6月25日,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东宏股份完成了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事项,该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事项完成后的股本数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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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华晨成长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同上),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0%。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2、公司股东华鸿浦海、东方成长、东宏成长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通过东方成长或东宏成长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刘兵、刘勇、闫存瑞、刘彬、孔智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通过东方成长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东方成长的财产份额,也不由东方成长回购该部分财产份额。”
毕兴涛、鞠恒山、封安军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通过东宏成长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东宏成长的财产份额,也不由东宏成长回购该部分财产份额。”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刘兵、刘勇、闫存瑞、刘彬、毕兴涛、鞠恒山、封安军、孔智勇还承诺:“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时股票的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同上),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当年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或者每年转让的东方成长或东宏成长财产份额不超过本人当年所持有东方成长或东宏成长财产份额的25%;如本人离职,则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东方成长或东宏成长财产份额;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二)承诺履行情况
自公司上市至今,本次限售股解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作出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此外,上述股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东宏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3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6日;
3、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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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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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