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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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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8-80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置业”、“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二中院”)送达的(2017)京02民初114号《民事裁定书》。对于原告北京水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产公司”)、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水产研究所”)起诉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集团”)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裁定准许原告水产公司、水产研究所撤诉。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16日在《2015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中披露了水产公司、水产研究所起诉本公司及美好集团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2016年6月21日,北京市二中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1、北京市天水房地产开发公司(水产公司)、水产研究所与北京未来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好集团签订的《合作合同》有效;2、解除《合作合同》第六条中部分约定条款;3、美好集团和美好置业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水产公司补偿经济损失1,831.85万元;4、驳回水产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6年7月7日,因不服上述判决,水产公司、水产研究所及本公司、美好集团分别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2016年10月18日,北京高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件,并做出(2016)京民终2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北京市二中院(2015)二中民初字第01620号民事判决,发回北京市二中院重审。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25日、2016年6月29日、2016年7月13日和2016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67、2016-68、2016-71、2016-128)。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北京市二中院于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原告水产公司、水产研究所于2018年10月22日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水产公司、水产研究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撤诉。

  案件保全费10,000元、案件受理费145,900元,均由北京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均已公告,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的结案,对于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2民初114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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