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8-09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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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锋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0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15:00至2018年10月30日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5层夹层会议室(三)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9,68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95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9,60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90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6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1.02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6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1.0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6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6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1.0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6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6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704%;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1.07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6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1.08回购股份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6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6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同兴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兴达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公告编号:2018-09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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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如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本公司不存在回购的股份被注销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在上述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无需履行债权人于本公告有效期内(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提出的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措施的义务。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此议案于2018年10月30日通过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6.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60,60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9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最终予以注销的,本公司将根据债权人于本通知公告有效期内提出的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2月14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 9:30-18: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4层
联系人:宫臣李岑邮政编码:518109
联系电话:0755-33687792联系传真:0755-33687791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