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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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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54    公司简称:ST中安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正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梦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智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同期增加了2,738.11%,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回北京启创资金所致;

  2、本期营业收入较2017年同期增长了38.35%,系报告期内公司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增加其他业务收入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于2018年2月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并将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由原来的9名调整为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该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2018-067、2018-068)。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已于2018年2月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并将第十届监事会成员由原来的5名调整为3名,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该事项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2018-067、2018-069)。

  公司新一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上届董高监离任情况详见2018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

  3.2.2、证监会立案调查事宜

  2016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沪证专调查字20161102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9号),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罚,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拟进行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若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最终处罚决定将在陈述、申辩或听证事实依据提交后形成。听证会已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结案通知书。

  3.2.3、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冻结事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时止,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3,877,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61%。其中,通过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527,977,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15%;通过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899,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其累计被冻结股份527,977,838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8.89%,占公司总股本的41.15%。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被冻结暂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暂未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认中恒汇志2016年度应补偿的128,059,757股股份补偿方式为赠送给中安科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中安科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公告编号:2018-081、2018-092)。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恒汇志尚未能根据其业绩补偿承诺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由于涂国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均被司法冻结,包含其为盈利预测应补偿股份设置的专门账户所持股份,中恒汇志及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股份补偿事宜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3.2.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700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告编号:2018-088)。

  3.2.5、“15中安消”债券兑付完成

  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发行了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中安消、债券代码:125620)。截至2018年9月14日,公司已完成本期债券剩余本金及利息的到期兑付工作,本期债券本息已全部结清(公告编号:2018-091)。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注1:控股股东自愿延长所持股份限售锁定期

  2017年12月30日、2018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限售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66、2018-003),中恒汇志自愿将其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延期至2018年6月30日;2018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限售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中恒汇志自愿将其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

  注2:中恒汇志关于置入资产盈利预测及补偿的承诺履行情况

  2014年、2015年置入资产经营业绩未达业绩承诺,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中恒汇志已将须补偿的48,691,587股股份托管于其在招商证券开立的专门账户,并由公司董事会进行监管。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将上述专门账户中的应补偿股份先行赠送给中安科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中安科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后因中恒汇志自身诉讼事项,上述专门账户中的48,691,587股股份已被冻结,赠送事项尚未能实施。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7]003966号),中安消技术2014-2016年度盈利预测未全部实现,其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76,751,344股,其中48,691,587股股份已划转至专门账户,尚需补偿128,059,757股股份。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部分128,059,757股股份补偿方式已确认为赠送给中安科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中安科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截至本报告披露时止,上述股份尚未划转至公司董事会设置的专门账户。

  根据重组上市时公司与中恒汇志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在补偿期间届满时,公司应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中恒汇志将另行补偿股份。目前,公司已聘请专业机构开展资产减值测试,将在结果出具后确认中恒汇志最终应当补偿的股份。鉴于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比例较高,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股份冻结情况及其影响,积极推进应补偿股份处置事项,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尽早履行应补偿股份处置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3:同业竞争尚在处理中的公司为卫安保安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智慧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万家安全系统有限公司、陕西吉安科技防范有限责任公司。鉴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状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放弃将上海卫安及其子公司北京万家纳入上市公司体系的计划,同时,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重组时作出的承诺以适当方式消除同业竞争情形。上市公司与中恒汇志的《股权托管协议》将继续履行,直至同业竞争情形消除,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2018-083)。

  注4:深圳科松盈利承诺期已届满,其2015-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378.36万元,与累计业绩承诺差异932.52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盈利的28.86%,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深圳科松原股东需向公司累计补偿现金3,603.80万元,扣除目前已补偿现金286.02万元,仍需向公司补偿现金3,317.78万元,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注5:因与金誉阿拉丁诉讼纠纷事项,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债权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9),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收到法院《民事调解书》,截至目前,该事项尚未完结。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18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2人,监事陈亚南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现场,委托监事徐芳女士代为出席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忠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沪证专调查字20161102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276)。

  2018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9号),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案通知书。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后续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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