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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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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上海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季度报告,傅帆董事、董秀明董事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顾建忠董事、潘卫东董事代行表决权。

  3、公司董事长高国富、行长刘信义、副行长兼财务总监潘卫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培东,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4、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1、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将原计入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相关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计入新增的“资产处置损益”及“其他收益”项目,并对比较期相关报表项目及财务指标重述,上述规定对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没有影响。

  (2)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报告期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29,352,080,397股计算得出,上年同期每股收益按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28,242,465,732股计算得出。

  (3)2018年3月,公司对浦发优2优先股发放股息人民币8.25亿元。在计算本报告披露的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时,公司考虑了浦发优2优先股股息发放的影响。

  (4)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

  (5)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6)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年化处理。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三、普通股及优先股股东情况

  1、截止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1)浦发优1

  单位:股

  ■

  (2)浦发优2

  单位:股

  ■

  四、本集团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围绕“以客户为中心,科技引领,打造一流数字生态银行”战略目标和“调结构、保收入、强管理、降风险”经营主线,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攻坚克难,奋力拼搏,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进一步巩固。

  (一)经营效益: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润总额508.93亿元,同比减少38.50亿元,下降7.03%;税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2.07亿元,同比增加13.15亿元,上升3.14%。实现营业收入1,271.09亿元,同比增加16.38亿元,上升1.31%;其中,利息净收入808.09亿元,同比增加19.09亿元,上升2.42%,利息净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63.57%。非利息净收入463.00亿元,同比减少2.71亿元,下降0.58%,其中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99.71亿元,同比减少55.80亿元,下降15.70%。

  (二)资产负债规模: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60,891.89亿元,较上年末减少480.51亿元,下降0.78%;其中,本外币贷款总额34,595.6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649.64亿元,增长8.29%;企业贷款占比52.58%,零售贷款占比40.73%,票据贴现占比6.69%。本集团负债总额56,271.55亿元,较上年末减少791.00亿元,下降1.39%;其中,本外币存款余额32,746.0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366.71亿元,增长7.79%。

  (三)资产质量:本集团信贷业务运行平稳,不良贷款实现“双降”。截至报告期末,按五级分类口径统计,本集团后三类不良贷款余额683.25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94亿元;不良贷款率1.97%,较上年末下降0.17个百分点;不良贷款准备金覆盖率152.60%,较上年末上升20.16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3.01%,较上年末上升0.17个百分点。

  五、银行业务数据

  1、补充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1)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未经年化处理。

  (2)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资产平均余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3)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2、资本结构情况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计算: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注:(1)以上为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母公司口径资本充足率相关数据及信息。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2)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资本工具:按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商业银行2010年9月12日以前发行的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可享受优惠政策,即2013年1月1日起按年递减10%。2012年末本公司不合格二级资本账面金额为386亿元,2013年起按年递减10%,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可计入金额为154.4亿元。

  3、杠杆率情况

  报告期末,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集团杠杆率6.63%,较2017年末上升0.53个百分点;母公司杠杆率6.35%,较2017年末上升0.48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

  4、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不低于90%。

  5、公司其他监管财务指标

  ■

  注:(1)本表中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率、拆借资金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按照上报监管机构数据计算,数据口径为母公司口径。

  (2)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过渡期内对2018年底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资本充足率10.5%,一级资本充足率8.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

  (3)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规定,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监管标准。

  6、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六、重要事项

  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与说明

  (1)可转债发行事项。2017年11月1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500亿元。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1月16日。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情况。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18年9月7日、9月18日公司分别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18年第一期、第二期二级资本债券”,合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0亿元,债券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4.96%,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

  二级资本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批准用于补充公司二级资本。

  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17年8月,公司向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方承诺并同意,其认购的标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在锁定期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标的股份或标的股份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是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下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准则22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准则23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准则24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简称“准则37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准则14号(修订)”),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准则22号(修订)、准则23号(修订)、准则24号(修订)、准则37号(修订)的规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准则14号(修订)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国富

  2018年10月29日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实体会议的形式于2018年10月29日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2名,出席会议董事及授权出席董事12名,傅帆董事、董秀明董事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顾建忠董事、潘卫东董事代行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高国富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关于购置郑州分行新办公大楼的议案》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关于启动儿科医护人员进修千人计划公益项目的议案》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4、《关于追加高级管理层年度核销授权的议案》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5、《关于2017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6、《关于修订〈数据治理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7、《关于修订〈战略规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8、《关于〈2016-2020年发展战略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9、《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陈维中独立董事任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0、《关于补充制定高管(职业经理人)2018年度考核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实体会议的形式于2018年10月29日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9名,出席会议监事及授权出席监事9名,孙伟监事、陈必昌监事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李庆丰监事代行表决权;陈世敏监事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赵久苏监事代行表决权;耿光新监事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吴国元监事代行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建平主持。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关于购置郑州分行新办公大楼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关于启动儿科医护人员进修千人计划公益项目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4、《关于追加高级管理层年度核销授权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5、《关于2017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6、《关于修订〈数据治理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7、《关于修订〈战略规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8、《关于〈2016-2020年发展战略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9、《关于补充制定高管(职业经理人)2018年度考核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华仁长先生的辞呈,因其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届满6年,现特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华仁长先生与公司董事会之间无意见分歧。

  公司董事会对于华仁长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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