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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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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耿俊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丽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亚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海科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未达预期,根据公司与刁建敏、王靖和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业绩承诺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需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进行补偿。在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重组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要求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及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重组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要求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后,公司一直催告并催促业绩承诺方尽快履行补偿义务,并就补偿事宜与业绩承诺方保持密切沟通协商,但业绩承诺方仍未履行其补偿义务。

  2018年5月31日,因业绩承诺方未履行其补偿义务,公司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业绩承诺方支付业绩补偿款、诉讼费等合计约26,574.93万元(详请见《重大诉讼公告》,临2018-037号);截至目前,案件仍在诉讼进程中,尚未开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刁建敏、王靖和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业绩承诺方”)与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承诺上海科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匠”)2015 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200万元、4,200万元、5,000万元。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上海科匠2017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需按照协议的约定以股票、现金等方式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并返还在利润补偿期间的现金分红,上述业绩补偿款、现金分红款返还等合计金额为264,380,615.07元。

  截至目前,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承诺尚未履行,公司已依法提起诉讼。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代码:600571                                                 公司简称:信雅达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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