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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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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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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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8-025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三)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
(五)会议由董事长徐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安春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安春梅女士当选后,将接任于世伟女士,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安春梅:女,生于1965年,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教授,黑龙江省省级学科带头人。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会计专业、大学本科、管理学学士。1986年任牡丹江林业学校财会专业教师,2001年任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
安春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安春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8-026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三)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书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1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18-027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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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5日
至2018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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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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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人、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介绍信)。
2、登记时间:2018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 11 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 11 号
3、联系电话:0453-6886668 传真号码:0453-6886667
联系人:魏坤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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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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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公司代码:600356 公司简称:恒丰纸业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