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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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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8临-3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张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主要项目重大变化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55.54%,主要原因系偿还借款及风电项目购建固定资产支出增加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90.80%,主要原因系水电、风电应收电费款较年初增加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减少29.53%,主要原因系收到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上年宣告的现金股利及东晟地产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退回的住房保证金

  (4)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年初减少49.98%,主要原因系风电行业子公司浮鹰岛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5)报告期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比年初减少43.94%,主要原因系东晟地产、浮鹰岛风电及闽箭霞浦本报告期支付年初计提的工程进度款与设备款

  (6)报告期末,预收款项比年初减少34.37%,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子公司东晟地产泰和园项目确认收入,结转预收账款

  (7)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43.71%,主要原因系兑付2017年度效益薪酬

  (8)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年初增加42.18%,主要原因系黄兰溪、穆阳溪、国电福成期末计提税费增加

  (9)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比年初减少39.66%,主要原因系本期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融资租赁本金

  (10)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比年初减少79.91%,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净利润减少

  2、利润表项目

  ■

  主要项目重大变化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年初减少46.67%,主要原因系降水量及年初水库库存水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导致发电量大幅减少,房地产行业子公司东晟地产“泰和园”住宅项目处于尾盘销售阶段,确认收入面积较上年同期减少,导致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

  (2)本报告期,营业成本比年初减少46.94%,主要原因系发电量减少导致相应成本减少,房地产行业子公司东晟地产“泰和园”住宅项目处于尾盘销售阶段,可确认收入的销售面积减少,按销售面积比例确认的成本减少,导致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

  (3)本报告期,税金及附加比年初减少59.03%,主要原因系水电主业售电收入减少及房地产行业子公司确认商品房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导致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

  (4)本报告期,销售费用比年初减少48.01%,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营销代理费、业务宣传费及广告费减少

  (5)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比年初减少60.05%,主要原因系环三实业根据账龄法计提的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及房地产行业子公司东晟地产收到按揭贷款转回坏账准备

  (6)本报告期,投资收益比年初减少2705.02%,主要原因系确认的参股造船行业及参股水电行业的投资收益减少

  (7)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比年初增加148.77%,主要原因系支付的扶贫款、补助费等较上年同期增加

  (8)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比年初减少76.70%,主要原因系水电行业及房地产行业利润总额大幅减少

  (9)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年初减少180.40%,主要原因系水电行业、房地产行业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确认参股造船行业及参股水电行业的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

  (10)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年初减少180.96%,主要原因系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非经常性损益金额比上年同期减少

  (11)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比年初减少164.05%,主要原因系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及本报告期末股本总额比上年同期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主要项目重大变化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年初减少43.03%,主要原因系水电行业及房地产行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2)本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比年初增加186.63%,主要原因系风电行业收到的增值税的即征即退50%税费返还增加

  (3)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年初增加99.30%,主要原因系东晟地产支付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费用增加

  (4)本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比年初减少47.83%,主要原因系水电主业、房地产行业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支付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

  (5)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年初减少48.15%,主要原因系支付个人住房贷款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减少及上年同期支付土地租赁费等,本年无此事项

  (6)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比年初减少100%,主要原因系未发生固定资产处置业务

  (7)本报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比年初减少100%,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主要系支付宁德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款合计4100万元,本报告期无此事项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斌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8董-1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0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 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名单如下:

  张斌、罗成忠、陈凌旭、叶宏、李幼玲、胡建华、刘宁、郑守光

  董事林晓鸣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叶宏先生代为表决。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临-3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8监-0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良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名单如下:

  吴良淼、陈丽芳、张娜、关斌、张熙畅。

  三、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相关项目,该会计政策变更,仅为财务报表列示项目发生变化,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公司以往年度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监事会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8临-3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调整项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变更为: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主要变更为:

  (1)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为财务报表列示项目发生变化,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公司以往年度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相关项目,该会计政策变更,仅为财务报表列示项目发生变化,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公司以往年度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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