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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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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新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发行与配售,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3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次发行价格14.33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18年10月2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59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7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7日和2018年11月14日。

  6、原定于2018年11月1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18年11月22日,并推迟刊登发行公告。原定于2018年10月31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8年11月21日。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重要提示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04号文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新农股份”,股票代码为“002942”,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不超过3,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光大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光大证券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10月26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33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8年11月22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8年11月22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可在2018年11月22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同时不得超过12,000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8年11月20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T日申购多只新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8年11月26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8年11月26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1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及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11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8年11月2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10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9、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26日15:0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3,0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51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7.18元/股~20.02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806,610万股。全部投资者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二)投资者资格核查

  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共有52家投资者管理的62个配售对象未按照《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递交核查材料,3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6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为不符合要求的报价予以剔除,上述9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42,940万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934家,配售对象为4,410,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保险公司资管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已全部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上述投资者的报价区间为7.18元/股~20.02元/股,申报数量总计为1,763,67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979.82倍。

  剔除无效报价后,符合要求的2,9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41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至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申购价格高于14.33元/股(不含)的初步询价申购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数量为4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有效申报总量的0.0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后,2,93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40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33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18年10月2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59倍。本次发行价格14.33元/股对应的2017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与公司主营业务比较接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共16家,上述可比上市公司最近2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盈率为20.41倍,具体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截至2018年10月26日。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7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7日和2018年11月14日。

  (六)有效报价的确认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即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大到小、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排序,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本次初步询价中,47家投资者管理的47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14.33元/股,为无效报价。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为2,886家,对应的配售对象为4,362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1,744,470万股,认购倍数为969.15倍。成为有效报价对象的投资者必须参与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应按其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名单及可申购数量见附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将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3,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三)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33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42,9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29.1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38,260.81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11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申购的前提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申购的,则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2018年11月23日(T+1日)在《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参与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加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8年11月22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4.33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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