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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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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改革创新试验田

  创业板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与其相契合的制度安排。九年间,创业板进行了一系列贴近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特征的制度创新,成为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记者了解到,创业板自启动之初,就施行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2012年,深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会员深化落实创业板适当性管理提出8项具体要求。2015年4月,深交所修订《会员管理规则》,专章规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会员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职责和义务。在市场各方的严格执行和努力下,该机制安排取得良好成效,“将适当的产品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等理念得到深入普及。

  创业板于2012年进一步优化退市制度,通过加大退市风险,强化板块风险控制机制。其对主板原有退市制度的重要改革体现在:一是增加“交易量”“交易价格”等市场化退市指标及“公开谴责”的退市标准,丰富优化退市情形;二是改进退市风险警示,并缩短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时间,进一步落实“快速退市”理念;三是严格恢复上市的标准等。创业板在退市制度上的不断完善与创新,直接推动了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市场化退市指标、快速退市、严格恢复上市标准等规定在主板退市制度改革中被借鉴或采纳。

  “可以说,创业板对健全完善我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起到了关键的引领作用。”市场人士表示。

  在再融资制度方面,创业板一直不断创新。2014年5月,创业板再融资制度正式落地,进行了诸多大胆改革尝试,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推出了“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适应创业板公司“小步、快跑”的融资特征,推出后得到上市公司积极响应。此外,创业板再融资制度中包括设置差异化的定价方式和锁定要求、允许“不保荐不承销”等改革措施,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的自主空间,促进市场作用的发挥。但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小额快速”机制执行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一是实施情况不理想,获准家数较少,审核周期偏长;二是部分融资条件设置不尽合理,如资产负债率不低于45%的要求使得较多创业板公司无法公开发行,在当前经济环境下,5名发行对象的限制使得部分公司再融资较为困难。

  创业板作为创新创业企业聚集地、新经济主场,存在大量新模式、新业态上市公司。为更加准确地揭示新兴产业公司在业务模式、盈利模式等方面的鲜明特点,提高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可比性和有效性,创业板于2013年初首推影视、医药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并陆续发布光伏、节能环保、互联网游戏、视频、电子商务、营销、LED产业链和医疗器械等共计10份新兴行业指引,行业指引规则体系逐渐形成。

  由于创新创业企业聚集的特点,创业板公司风险相对较高。记者从深交所获悉,创业板运行过程中,深交所始终将维护市场稳健运行和风险防控放在突出位置。一方面,强化对信息披露、并购重组、股价异动等日常监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促进市场主体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强化风险排查机制,推出“企业画像”智能监管系统,加强风险分析研判,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

  “2018年以来,深交所针对经济形势变化,对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债务风险、经营风险等进行多轮全面风险排查,督促公司采取化解风险措施并做好风险揭示。”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2018年6月末,创业板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41.28%,安全边际较高,债务风险整体可控。截至2018年9月末,创业板处于平仓状态的质押股票市值占板块市值的比例为2.03%。总体而言,创业板质押股票可能被强制平仓的金额较小,对整个市场影响不大。“对于个别公司高比例质押及风险传导、高额商誉及减值风险等情况,深交所将持续重点关注。”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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