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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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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金金序量化成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金金序量化成长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2018年10月2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8年10月29日,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21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95,039,943.30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4,680,224.7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6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对于议案,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4,680,224.72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未列入基金资产费用。

  二、中金金序量化成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0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中金金序量化成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财产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关于《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10月30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公证书》

  

  附件:

  公    证    书

  (2018)京方正内经证字第054973号

  申请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918666422,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委托代理人:吴婉莹,女,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八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119930118202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婉莹于二O一八年九月十八日来到我处,称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涉及终止基金合同的相关事宜,根据《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须通过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向我处申请办理对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过程以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吴婉莹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受托人身份证、《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经本公证员审查均真实、有效,该通讯方式符合《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及《公证程序规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证处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陈永倩办理此项公证。

  依据预定程序,截止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共收到代表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为94,680,224.72份的《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在本公证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王悦的现场监督下,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吴婉莹和汪泽统计计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业务部的委托代理人李景梅参与本次监票过程。依据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基金持有人账户名册计算,共计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99.62%,其中同意票占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此次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符合《中金金序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大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公证员:彭祎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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