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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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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46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公告编号:2018-3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陆仁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兵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与期初相比增加291.17%,主要系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行及银行短期理财到期收回。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年初减少30.68%,主要系本期收回部分金融资产投资及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3、应收票据与期初相比减少61.64%,主要系本期票据支付采购货款及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行。

  4、预付账款与期初相比减少76.10%,主要系本期预付采购款减少。

  5、其他应收款与期初相比减少51.68%,主要系本期其他应收款项目中的应收股利收回所致。

  6、存货与期初相比减少40.55%,主要系本期销售出库增加,相应的库存商品减少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与期初相比减少59.59%,主要系本期银行短期理财到期收回。

  8、在建工程与期初相比增加107.55%,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天捷基建工程项目款增加。

  9、其他应付款与期初相比增加935.51%,主要系本期收到其他往来款增加。

  10、递延所得税负债与期初相比减少36.31%,主要系本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其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

  11、其他综合收益与期初相比减少36.31%,主要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

  12、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01.31%,主要系本期电气配电柜销售业务增加。

  13、营业成本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11.05%,主要系本期电气配电柜销售收入增加,其相应的营业成本增加。

  14、税金及附加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2.10%,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增值税附加税增加。

  15、销售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8.03%,主要系本期销售运输差旅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16、财务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84.78%,主要系本期银行利息支出减少。

  1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66.88%,主要系本期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

  18、资产处置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00.99%,主要系本期资产处置收益减少,上年同期收到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

  19、营业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82.22%,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所致。

  20、营业外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46.44%,主要系钢膜质量问题达成和解协议的款项所致。

  21、所得税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96.06%,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减少且利润总额减少,计提的所得税费用相应减少。

  2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78.63%,主要系本期资产处置收益减少,上年同期收到非居住房屋征收相关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0.25%,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及支付的往来款减少所致。

  2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9.60%,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非居住房屋征收相关的非流动资产征收补偿。

  2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3.73%,主要系本期分配股利、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仁军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8-31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以当面传达、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下午14:00在公司206会议室举行,董事长陆仁军主持了会议。公司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8-32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以当面传达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监事长朱梅红主持了会议。公司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

  二、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8-34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财会〔2018〕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均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在2018年9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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