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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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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金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 货币资金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减少33.7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支付原材料款、工资以及其他经营费用增加。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1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对容汇锂业、九江容汇股权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3. 预付款项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1307.4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预付采购款增加。

  4. 其他应收款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32.7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将中天鸿锂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 存货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53.3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将中天鸿锂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及公司电解液客户及其相关方以存货抵偿应付本公司货款。

  6.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97.6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将中天鸿锂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及天赐中硝、九江天祺待抵扣税金增加。

  7.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减少58.2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将持有的容汇锂业股权的会计核算方法由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8. 固定资产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32.1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九江天祺购入固定资产。

  9. 在建工程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156.1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九江天祺购入资产转在建工程以及九江天赐、九江天祺的投资建设增加。

  10. 无形资产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34.3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九江天祺购入土地使用权。

  11.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减少54.3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预付的工程项目款、固定资产款在报告期确认相关资产。

  12. 短期借款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178.6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银行借款增加。

  13. 应交税费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213.5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14. 其他应付款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231.3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

  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减少1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相关政府补助确认收入。

  16. 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34.4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九江天赐新增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

  17. 长期借款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1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新增五年期银行借款。

  18. 长期应付款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1521.6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江西艾德新增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

  19. 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38.4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将安徽天孚、中天鸿锂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利润表项目

  1. 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3.6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新增江西艾德、浙江美思、池州天赐、安徽天孚等公司以及工资、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增加。

  2.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68.0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银行借款利息以及票据贴现利息增加。

  3.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0.4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单独计提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减少。

  4. 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71.4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计入损益表中的政府补助增加。

  5. 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86.1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容汇锂业会计核算方法变更以及处置其股权导致投资收益增加。

  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无相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 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2.2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减少。

  8. 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87.6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赔偿增加。

  9. 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22.1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容汇锂业会计核算方式变更,投资收益增加,相关的所得税费用增加。

  注:“本期”指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276.8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存货、预付原材料款、支付的工资及其他经营费用增加。

  注:“本期”指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1、2018年9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10月16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7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15,140股。同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决定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7,860股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0月9日解锁上市流通。公司目前已向不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款,待完成验资等相关手续后办理回购注销。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9月18日、2018年10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2018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728.1万股,预留171.9万股。

  2、2018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相关考核规则进行了修订。

  3、2018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部分或全部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和股数,向符合条件的343名激励对象授予548.92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为171.90万股。

  4、2018年7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2018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17日、2018年5月23日、2018年7月17日、2018年10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本期”、“报告期”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注:“发生额”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发生额。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8-157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6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1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提出了无异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8-158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6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1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守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8-16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天赐有机硅科技有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宁德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近日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10件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明名称:一种N-烷基二异丙醇胺的制备方法

  发明人:吴海龙、雷秋芬、汤仲标、李泽勇、户献雷、郭守彬、张利萍

  专利号:ZL 2016 1 0605346.3

  专利权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20年,自专利申请日(2016年7月27日)起算

  证书号:第2962750号

  二、发明名称:一种高分子微球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人:佟锐、雷秋芬、户献雷、邓杨

  专利号:ZL 2016 1 0737139.3

  专利权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20年,自专利申请日(2016年8月26日)起算

  证书号:第2973976号

  三、发明名称:有机硅聚合物中硅氢含量的检测方法

  发明人:孙伏恩、吴伟、户献雷、张宇、霍梦月、罗海英、秦文、李响

  专利号:ZL 2016 1 0906862.X

  专利权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赐有机硅科技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20年,自专利申请日(2016年10月18日)起算

  证书号:第3047520号

  四、发明名称:一种抗菌有机硅弹性体乳液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发明人:雷秋芬、吴伟

  专利号:ZL 2015 1 0226789.7

  专利权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20年,自专利申请日(2015年5月6日)起算

  证书号:第3036873号

  五、发明名称:一种含有苯二腈的电解液及使用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

  发明人:仰永军、许梦清、万华平、占孝云

  专利号:ZL 2015 1 0443227.8

  专利权人: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20年,自专利申请日(2015年7月23日)起算

  证书号:第2900508号

  六、发明名称:一种含有含氟亚硫酸酯类化合物的电解液及含有该电解液的锂离子二次电池

  发明人:王再盛、仰永军、李斌、万华平、许梦清、李伟善

  专利号:ZL 2016 1 0008353.5

  专利权人: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20年,自专利申请日(2016年1月4日)起算

  证书号:第3007737号

  七、发明名称:一种高电压锂离子电池

  发明人:占孝云、仰永军、韩红波、张彬、罗乾、万华平

  专利号:ZL 2016 1 0518477.8

  专利权人: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20年,自专利申请日(2016年7月1日)起算

  证书号:第3074832号

  八、发明名称:一种含有环戊烯二腈的高电压电解液及使用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

  发明人:吕家斌、仰永军、万华平、胡巍、粟斌、刘利文

  专利号:ZL 2016 1 0155992.4

  专利权人: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20年,自专利申请日(2016年3月18日)起算

  证书号:第3037780号

  九、发明名称:一种含有磷腈氟烷基磺酰亚胺锂的电解液及使用该电解液的电池

  发明人:韩鸿波、仰永军、罗乾、万华平

  专利号:ZL 2015 1 0454869.8

  专利权人: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20年,自专利申请日(2015年7月28日)起算

  证书号:第3037951号

  十、实用新型名称:便于清洗的大型电解液桶

  发明人:廖帅玲、温雄、丁友停、李水凤、史利涛、吕家斌

  专利号:ZL 2017 2 1033986.8

  专利权人:宁德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10年,自专利申请日(2017年8月17日)起算

  证书号:第7183373号

  上述专利的取得,短期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及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公司及子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8-16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受让中天鸿锂清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17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受让方”)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中天鸿锂清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赣州市丫山钨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天鸿锂清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鸿锂”)8,000万股股份,并履行向中天鸿锂实缴注册资本8,000万元的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近日,中天鸿锂已在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完成了相应的变更备案手续。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后,公司持有中天鸿锂8,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0%。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8-16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6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的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列示为“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列示;

  4、原“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列示;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列示为“其他应付款”;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长期应付款”项目列示。

  (二)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之前及当期公司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8-16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根据法院裁定,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分为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和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两个案件审理。(1)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2)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请求判令七被告共同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万元及原告为维权支付的鉴定费、调查费及律师费人民币 98万元。(2)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件:请求判令六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

  5、被告人华慢、刘宏、朱志良的行为涉嫌犯罪,公诉机关已提起公诉,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受理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提起的民事诉讼。

  江西高院受理该案件后,部分被告对管辖权提出了异议,江西高院依法做出了将该案件移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处理的民事裁定。

  根据江西高院做出的民事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九江天赐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将原诉讼请求中“请求判令十被告共同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1.5亿元”变更为“请求判令十被告共同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0.9亿元”的申请并获受理。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该案件与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该案件部分被告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系基于基本相同法律事实产生的民刑交叉案件,该案件须以前述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前述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故作出了中止诉讼的民事裁定。同时,该案件被告胡鸽飞、朱历、张剑敏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了分案请求,经审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该案件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由于被告胡鸽飞、朱历、张剑敏明确不同意合并审理,故依法作出了将该案件分为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和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两个案件审理的裁定,原案号下继续审理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另外立案号后进行审理。

  根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拆分为技术秘密案件及经营秘密件案件两个案件进行审理的裁定,公司就技术秘密案件提出了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就经营秘密案件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并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6日、2017年6月30日、2018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关于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73民初658号】,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1,800元,由原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截至本公告日,该判决已生效。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事项外,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诉讼事项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涉及原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中分案审理的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的判决事项,根据判决,除已发生的诉讼费用外,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另外,分案审理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目前仍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后续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8-160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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