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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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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南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8-039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南平先生召集,经董事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8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二、《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确定以人民币25,600万元的转让价格,将持有的参股公司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0244%的股权转让给杭州重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8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三、《关于选举陆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拟选举陆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8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8-040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锅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志萍女士召集,经监事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8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8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关于选举陆志萍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拟选举陆志萍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8-042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锅股份”)拟转让持有参股公司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捷能”)的全部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转让概述

  公司由于业务梳理、专注主业需要,拟以青岛捷能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确定以人民币25,600万元的转让价格,将持有的参股公司青岛捷能19.0244%的股权转让给杭州重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金额含标的公司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付公司2014年股利1,784,702.71元。本次转让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交易已于2018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杭州重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104MA2CE65W8B

  2、主要股东:自然人马静(独资)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马静

  6、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和路11号2幢4楼38号工位

  7、经营范围:网络信息技术、电子商务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网页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中介);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马静女士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2、标的股权结构:

  ■

  3、注册成立日期:1997年8月15日

  4、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王蓝路2号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295万元

  6、法定代表人:宋艳秋

  7、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汽轮机主、辅机制造与销售;燃气轮机制造、销售;发电机主机、辅机和其它电力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配件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冷却设备、冷却塔及相关产品系统的设计、制造、销售;电站设备成套经销、安装和调试;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机械加工服务;精密铸件制造和销售;双燃料汽车动力装置及配件制造、销售;汽车零件、汽车电器及测试仪器的制造和销售;机电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物运输;产品包装、仓储;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门〈97〉17号、〈99〉39号文核准范围经营);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由交易双方基于青岛捷能的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25,600万元人民币(交易价格包括青岛捷能应付公司2014年股利1,784,702.71元)。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杭州重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关于青岛捷能(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以25600万元人民币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19.0244% 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份。本次股份转让金额含标的公司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付甲方2014年股利1,784,702.71元。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手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转让款的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5000万元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在协议生效后2日内将股份转让款差额部分20600万元人民币支付至我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转让款支付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目前发展规划,公司对旗下资产进行重新整合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本次转让持有的青岛捷能全部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公司经营战略,明晰主营业务,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整体经营状况。

  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增加公司2018年净利润8000余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确保公司回笼投资资金及收益,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并进一步聚焦公司经营战略,明晰主营业务,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整体经营状况,有利于平衡和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交易。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8-043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参股公司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0244%的股权转让给杭州重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参考2017年度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情况并结合其实际商业价值、行业地位及自身运营情况,经双方确定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25,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付公司2014年股利1,784,702.71元)。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杭州重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确保公司回笼投资资金及收益,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并进一步聚焦公司经营战略,明晰主营业务,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整体经营状况,有利于平衡和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沈田丰、费忠新、王林翔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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