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振坤、总经理刘向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智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晓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于报告期内执行新的财务报表格式,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对上述主要财务数据无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说明:
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收到安邦集团发来的通知函,其控股的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健康”)与安邦人寿签署了《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和谐健康将其所持本公司79,493,694股股份转让给安邦人寿。股份转让后,和谐健康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该项过户手续已于2018年9月3日办理完成。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2018年9月6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完成的公告》。
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收到安邦集团发来的通知函,安邦财险与安邦人寿签署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安邦财险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72,655,829股股份转让给安邦人寿,股份转让后,安邦财险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安邦养老与安邦人寿签署了《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安邦养老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1,584,616股股份转让给安邦人寿,股份转让后,安邦养老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报告批准日,本公司尚未收到安邦集团关于上述股份办理过户进展的通知。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说明: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5.88%:其中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降低30.42%,主要是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支付供应商款项增加所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2.23%,主要是下属子公司应收经销商款项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1.37%,主要是本公司本期应收在途资金增加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62.44%,主要是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期末尚未支付的工资奖金增加所致。
4、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27.29%:其中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降低32.92%,主要是下属子公司期末应付债券利息减少所致;应付股利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5.31%,主要是下属子公司应付少数股东股利增加所致。
5、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年初大幅增长,主要是本公司本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变动所致。
6、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下降,主要是下属子公司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较上期下降38.48%,主要是本期计提的坏账损失及存货跌价损失减少所致。
8、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期下降,主要是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业绩下降所致。
9、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增加59.87%,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增长83.56%,主要是子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所致。
11、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大幅增长,主要是本公司拆迁损失及子公司报废固定资产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9.49%,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增加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的与工程及固定资产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股利、偿付利息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8-030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振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影响。
同意1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1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处置资产的议案
根据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关于黄村镇海户新村等村庄改造工作的要求,公司就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海户新村的制药厂厂区地上物部分,与北京京创投资有限公司(大兴区政府指定拆迁方)于2018年9月25日签订了《拆迁补偿合同》,拆迁补偿总额为20,982.74万元。
公司将对该制药厂的相关房屋及装修、附属物、机器设备等资产于2018年10月内予以处置。截止2018年10月8日,本次需要进行处置的固定资产净值54,513,081.64元,存货1,000,597.06元。(以上资产已计提准备48,636,766.90元)。
同意1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同意1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同意1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同意1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时四名关联董事高振坤先生、藏怡女士、刘柏钢先生和满杰女士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审核同意,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8票(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第四、五、六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并将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8-03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作出会计政策变更,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变更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8年1-9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处置资产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本预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并将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及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8-032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与调整,是公司遵照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按照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附件 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按照《修订通知》要求,根据附件1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与八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
1.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报。
2.“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列报。
3.“固定资产”行项目,原“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合并列报。
4.“在建工程”行项目,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项目合并列报。
5.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原“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项目合并列报。
6.“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列报。
7.“长期应付款”行项目,原“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项目合并列报。
(二)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财务费用”行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
同时利润表中“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列报顺序调整。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行项目。
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遵照执行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规定作出会计政策变更,经核查后于八届四次董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执行财政部文件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对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作出会计政策变更,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变更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8-033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2013年修正)、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出如下修订:
一、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二、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
三、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
四、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
上述修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2018年10月修订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8年10月修订稿)、《董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10月修订稿)及《监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10月修订稿)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修订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8-034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子公司以委托贷款形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已届期满,本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办理上述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做适度下浮,不存在交易风险。过去12个月内,控股股东向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委托贷款1次,金额8,500万人民币。
●关联交易内容: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本公司、下属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科技”)与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商业”)。本公司及同仁堂科技与同仁堂商业继续将该笔资金投入有关项目。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无任何不良影响。该项资金拨付将在后续适时转为同仁堂集团对本公司及有关子公司的持股,届时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同仁堂集团将所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分别拨付予本公司及子公司,具体拨付本公司金额为人民币4,300万元,拨付同仁堂科技金额为3,200万元,拨付同仁堂商业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拨付方式为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做适度下浮。该项委托贷款已届期满,本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该项委托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1%。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同仁堂集团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国拨资金提供委托贷款一次,累计金额人民币8,5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1、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2.45%股份。
2、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同仁堂科技46.85%股份。
3、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同仁堂商业51.98%股份。
(二)关联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群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
注册资本:40,044万元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主营业务:投资及投资管理;加工、制造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销售中药材、中成药及中药饮片;货物储运、药膳餐饮(仅限分公司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同仁堂集团总资产2,695,422.60万元,净资产1,710,895.88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760,617.94万元,净利润198,241.53万元。
2、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振坤
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8号
注册资本:137,147.0262万元
主营业务:制造、加工中成药制剂、酒剂、保健酒;经营中成药、中药材;零售中药饮片等。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870,813.2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41,608.58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337,596.6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738.15万元。
3、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振坤
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北路16号
注册资本:128,078.40万元
主营业务:医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制造、销售中成药及生物制剂,产品以颗粒剂、水蜜丸剂、片剂和软胶囊剂四种剂型为主。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同仁堂科技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87,565.68万元,净资产645,954.16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502,518.31万元,净利润96,989.19万元。
4、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荣寰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冠英园西区甲4号
注册资本:20,825万元
主营业务: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中药器械;医药信息咨询;销售化妆品、I类医疗器械等;投资管理等。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同仁堂商业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58,900.08万元,净资产161,693.75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92,244.01万元,净利润29,830.25万元。
三、关联交易内容
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形式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已届期满,本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一)同仁堂集团向本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本公司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4,300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做适度下浮,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该项委托贷款将会在后续适当时间转为同仁堂集团对本公司的增资,届时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本项拨付明细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4,300万元;
2、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做适度下浮;
3、资金主要用途:药品生产安全质量体系建设;
4、委托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
(二)同仁堂集团向同仁堂科技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同仁堂科技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200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做适度下浮,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该项委托贷款将会在后续适当时间转为同仁堂集团对同仁堂科技的增资,届时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本项拨付明细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200万元;
2、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做适度下浮;
3、资金主要用途:药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等;
4、委托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
(三)同仁堂集团向同仁堂商业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同仁堂商业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000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做适度下浮,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该项委托贷款将会在后续适当时间转为同仁堂集团对同仁堂商业的增资,届时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本项拨付明细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2、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做适度下浮;
3、资金主要用途:商业模式创新;
4、委托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含子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含子公司)此次接受同仁堂集团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国资监管单位对上市企业的发展要求,有利于实现以转型促发展,提高公司在相关领域的业务能力。同时公司(含子公司)也将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积极推进项目的开展,避免重复履行增资程序,有效节约费用。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有利于公司合理调配与使用资金并有效推进相关项目的实施,提高公司药品质量控制管理水平和在相关领域的业务能力;该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高振坤先生、藏怡女士、刘柏钢先生、满杰女士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通过该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及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085 公司简称:同仁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