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28日15:00至2018年10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中粮生化综合楼五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佟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152,352,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8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报到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152,292,3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5.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06%。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35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2019年度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2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大耀香港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总体表决情况:
赞成35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35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张小曼、殳元乐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