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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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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玉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诸黎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本期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所致;

  2、本期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本期将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3、本期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开工预付款及设备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4、本期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投标保证金增多所致;

  5、本期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所致;

  6、本期固定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本期将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7、本期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全资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大楼投入增加所致;

  8、本期开发支出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研发投入项目尚处于研究开发资本阶段所致;

  9、本期商誉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所致;

  10、本期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新增预付购房款,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成所致;

  11、本期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12、本期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13、本期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期末计提的各项税款在下月才能申报缴纳所致;

  14、本期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减少,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安徽行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期支付上期末未支付的代收ETC充值款所致;

  15、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16、本期资本公积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所致;

  17、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所致;

  18、本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本期将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19、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研发投入项目尚处于研究开发资本阶段所致;

  20、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款及三级控股子公司上海舶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投资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6年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同意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业务骨干,参与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10人;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500万元。

  截至2016年11月1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东兴金海2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共计买入公司股票4,616,241股,成交金额为73,268,458元,成交均价为15.87元/股,已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4,616,241股,占公司总股本388,122,312股的1.19%。

  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发布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锁定期已届满,后续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及届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的持有人会议和2018年8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一年,即存续期展期至2019年10月12日。公司于2018年8月8日披露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公司于2018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易增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57号),并于2018年1月6日披露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披露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披露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易增辉、林木顺、张荷花、吴常念、汪学刚、吴义华、林洪钢、唐世容、姚宗诚、陈乐桥、邹林、周云等12名自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18年2月14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9月2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期限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22日披露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经完成,后续配套融资相关事宜尚在实施中。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8日以纸质文件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王夕众先生和赵梦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8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18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8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5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10月18日以纸质文件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天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8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8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7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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