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清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井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守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重组所涉资产过户的相关事项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为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置出资产为公司原有全部资产和负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交付或过户的资产账面价值(截止交割审计基准日2012年3月31日)为35,711.85万元,占同时点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 38,847.65 万元的 91.93%。对于部分资产未完成过户问题,本公司和相关方已有妥善安排。根据《资产交割补充协议书》,公司与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和哈电集团确认:自相关置出资产交付之日起,置出资产(无论该等资产的交付是否需要办理及是否已完成产权过户、权益变更登记手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由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和承担,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对置出资产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利,并承担该等资产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损益。
2、关于重组所涉债务转移的相关事项
截止报告期末,置出债务中已取得同意函的负债账面价值为10,622.79万元,已于期后清偿的负债账面价值为15,227.53万元;尚未获得同意函且未清偿的负债账面价值为7,816.80万元。上述尚未获得同意函且未清偿的债务共1500余笔,上述债务的账龄均超过两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已超过诉讼时效。截止报告期末,银行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924.78万元,短期内共管账户资金能够满足清偿重组债务要求。
3、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11月2日,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在有限挂牌期内,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事宜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为有效实施标的资产转让,经公司管理层研究讨论,决定继续推进本次资产出售。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8日、2018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挂牌价格》的议案,将挂牌底价从19,500万元调整至17,194.07万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再次挂牌出售。2018年8月2日,公司与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合同》,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以17,194.07万元受让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暨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2018年10月18日,天津佳电完成工商变更并取得了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8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确认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同意增补董惠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津贴标准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经董事长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安文举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简历附后),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日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同意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召开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9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惠江,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4年3月,法学博士。现任黑龙江大学教授、哈尔滨市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98)独立董事、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惠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董惠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安文举,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9年2月,理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安文举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安文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安文举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8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0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同意增补刘汉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简历附后),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 。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审议通过《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29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汉成,男,中国国籍,汉族,出生于1968年3月,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曾任佳木斯电机厂设备分厂副厂长、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负责人;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刘汉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刘汉成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8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8年11月14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公司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11月13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11月14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8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3审议事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及《章程修正案》。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8年11月13日上午8:30至2018年11月13日下午4:3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邮政编码:154002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联系人:刘清勇、王志佳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11月1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9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原有额度基础上增加理财额度20,000万元,有效期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次增加额度后,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为不超过 6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61%,审批权限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投资金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授 权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投资范围: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 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已经公 司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除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对外投 资的内部控制规定外,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 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 提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9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元庆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由于王元庆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董惠江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津贴标准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方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9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惠江先生,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4年3月,法学博士。现任黑龙江大学教授、哈尔滨市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98)独立董事、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惠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董惠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9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9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安文举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安文举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9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安文举,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9年2月,理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安文举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安文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安文举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9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
郭寅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郭寅先生的辞职需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郭寅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监事的职责。公司监事会对郭寅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贡献深表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同意增补刘汉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津贴标准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一致。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29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汉成,男,中国国籍,汉族,出生于1968年3月,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曾任佳木斯电机厂设备分厂副厂长、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负责人;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刘汉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职务;刘汉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刘汉成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9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7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原有额度基础上增加理财额度20,000万元,有效期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
一、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18年07月05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购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期限98天,获得理财收益48.38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5,048.38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8年10月26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
2、产品代码:CNYAQKF
3、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4、认购金额:5,000万元
5、产品期限:183天
6、预期年化收益率:3.5%
7、资金来源: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8、产品购买日:2018年10月26日
9、产品到期日:2019年4月29日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5、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说明书;
6、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9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惠江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3、根据本次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惠江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董惠江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应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补董惠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通过审阅安文举先生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安文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安文举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2、安文举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经我们了解,安文举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安文举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三、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蔡 昌 金惟伟 王元庆
2018年10月29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董惠江,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董惠江
2018年10月23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董惠江先生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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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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