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董事张莹先生、监事杨源新先生外)保证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鸿声明:保证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张莹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投了反对票,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监事杨源新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投了反对票,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8〕319号】,公司股票已经自 2018 年 7月13 日起暂停上市。
2、股票被终止上市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2.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2.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2.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2.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6、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2.7、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2.8、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2. 9、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3、退市风险提示:
3.1 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 18020 号)(公告编号:2018-078),截止目前,对该项立案稽查事项,本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有结论性意见及结果的文件。
3.2 2018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公司部函〔2018〕第30号)》,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于2018年7月27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司于同日批露了《关于通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就此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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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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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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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各重要事项至目前为止,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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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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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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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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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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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 *ST华泽公告编号:【2018-153】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5日将全部会议材料以专人、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全体董事;至2018年10月27日15:00时,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传回表决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审议:
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张莹先生投了反对票,反对理由为:
1.公司2017年报表反映的提取减值后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存货等资产近8000余万元,但即便提取了减值准备,因内控管理失效、函证有关必要程序受限等原因,中介机构至今不能认定上述有关交易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2.为理清大股东的资金占用情况,尤其核实原已披露的占用之外是否存在通过预付账款、应收账款等真实性与合规性存疑的贸易形式发生新的占用,本人以独立董事个人名义,先后通过书面方式联系曾实施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的中审众环事务所和年报审计的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表达了再次启动该项工作的想法。但两家中介机构均未表达承接的意愿。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 *ST华泽 公告编号:【2018-154】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5日将全部会议材料以专人、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全体董事;至2018年10月27日15:00时,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传回表决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审议:
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杨源新先生投了反对票,反对理由为:
1、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部分财务数据仍为曾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的2017年报的数据,且《2018年三季报》是《2018年半年报》、《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的延续,没有重大变化,因此本人对《2018年半年报》的真实、准确性无法表达意见。
2、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控人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款项、业绩补偿等核心问题的解决措施、进展情况等;除了控股股东的无效承诺外,本人未看到任何关于清欠的实质进展,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利益一而再的损害!
3、由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控人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款项,于2015年、2016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及处罚。基于以上内控缺失,导致公司在被占用款项后,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基本停滞,大量员工离职或缺岗,较多关键内控职能缺位,组织机构不能正常有效运行,控制环境恶化,公司内部控制失效。造成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
鉴于此,本人对公司的内控制失效等,无法保证2018年三季度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8-155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