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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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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汪东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1、2018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49,59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03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97.82%。

  2、公司2018年全年预测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区间为70,000万元至110,000万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为积极响应国家“中国制造”政策号召,加大对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的投资,完成公司进入全球激光打印机前三甲的战略目标,公司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栏港管委会”)拟签订《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及相关的补充协议,以解决实现前述战略规划与目标涉及的研发及制造基地与技术、生产、管理骨干的生活配套问题。

  2018年4月21日,公司与高栏港管委会已经正式签署该项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18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公司通过在高栏港管委会辖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珠海纳思达打印科技有限公司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提交了珠海市平沙镇高栏港高速东侧、升平大道北侧的土地使用权的竞买申请。并成功竞得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了《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交确认书》(交易序号NO:18090)。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法定代表人:   汪东颖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8-09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00人;

  2、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70.5989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425%;

  3、公司将及时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并在完成解锁手续后及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出具了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6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16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向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11月18日,公司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事宜,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0日,实际授予对象为516人,授予价格为16.48元/股,授予数量为1601.24万股,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21日。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401.087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2016年9月27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截至2017年9月27日,由于公司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本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401.087万股权益失效。

  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512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78.0824万股;同意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6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提交公司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1月21日,解除限售股票的数量为478.0824万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2人。

  2018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已完成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632万股的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价格为16.48元/股,回购注销股份共计7.632万股,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的0.007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06,366.4258万股调整为106,358.7938万股。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500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70.5989万股;同意对1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7.46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在满足相关解锁条件的情况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30%。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18年11月10日届满。

  (二)解锁期可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具体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00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70.598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单位:万股

  ■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锁的情形。本次解锁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锁定期满后为符合条件的500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合计470.5989万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为500名激励对象办理470.5989万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解锁手续。

  八、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就本次解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锁尚需按照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向深交所申请解锁,并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8-09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谢跃书、张巍、孙德丰、廖文芳、王建丽、韩献飞、江满华、熊文、潘家慧、古泉、向广宙、杨兵1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7.46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出具了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6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16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向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11月18日,公司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事宜,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0日,实际授予对象为516人,授予价格为16.48元/股,授予数量为1601.24万股,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21日。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401.087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2016年9月27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截至2017年9月27日,由于公司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本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401.087万股权益失效。

  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512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78.0824万股;同意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6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提交公司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1月21日,解除限售股票的数量为478.0824万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2人。

  2018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已完成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632万股的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价格为16.48元/股,回购注销股份共计7.632万股,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的0.007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06,366.4258万股调整为106,358.7938万股。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500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70.5989万股;同意对1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7.46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股份的原因

  目前,鉴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谢跃书、张巍、孙德丰、廖文芳、王建丽、韩献飞、江满华、熊文、潘家慧、古泉、向广宙、杨兵12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对上述1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7.46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公司有权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购回,同时,根据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协议书》,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价格为16.48元/股。

  3、回购注销数量

  谢跃书、张巍、孙德丰、廖文芳、王建丽、韩献飞、江满华、熊文、潘家慧、古泉、向广宙、杨兵1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4615万股。

  本次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额度的1.0905%和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64%。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价格为16.48元/股,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87.76552万元,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1,063,587,938股变更为1,063,413,323股。

  ■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274,652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500名,公司股本总额由1,063,587,938股变更为1,063,413,323股。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谢跃书、张巍、孙德丰、廖文芳、王建丽、韩献飞、江满华、熊文、潘家慧、古泉、向广宙、杨兵12人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同意回购注销1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7.4615万股;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16.4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

  六、 监事会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谢跃书、张巍、孙德丰、廖文芳、王建丽、韩献飞、江满华、熊文、潘家慧、古泉、向广宙、杨兵12人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7.4615万股。

  七、 律师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8-09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关联董事就关联事项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8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00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70.598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25%。

  公司董事汪栋杰先生、严伟先生为该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汪东颖先生与汪栋杰先生为兄弟关系,均属于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谢跃书、张巍、孙德丰、廖文芳、王建丽、韩献飞、江满华、熊文、潘家慧、古泉、向广宙、杨兵12人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规定,同意对上述1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7.46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额度的1.0905%和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64%。

  公司董事汪栋杰先生、严伟先生为该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汪东颖先生与汪栋杰先生为兄弟关系,均属于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8-09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三名监事参与了表决,关联监事就关联事项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8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为500名激励对象办理470.5989万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解锁手续。

  公司监事宋丰君先生为该计划的激励对象梁军的配偶,属于关联监事,应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谢跃书、张巍、孙德丰、廖文芳、王建丽、韩献飞、江满华、熊文、潘家慧、古泉、向广宙、杨兵12人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7.4615万股,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16.48元/股。

  公司监事宋丰君先生为该计划的激励对象梁军的配偶,属于关联监事,应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8-09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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