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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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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珍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元典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元典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779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 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发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10月29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贾丛民先生、王兴元先生、黄涛先生,董事姜常慧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珍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龙股份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或派发现金红利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过程中办理回购各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 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议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龙股份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2018-04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79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 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发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10月29日上午8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詹慧慧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复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龙股份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的规模、价格前提、期限等基本情况: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0元/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 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未 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价格区 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若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6、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7、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用自有资金,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体预案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体现公司的实际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实施。

  (三)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或派发现金红利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如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为500万股,根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预计可能对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影响:

  1、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

  2、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

  【注:以上测算数据未考虑后期限售股解禁的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90,03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9,309 万元,流动资产为112,053 万元。假定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6月30日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5.26%,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7.18%,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为8.92%。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上限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以及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 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作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持股5%以上股东刘乃若先生于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18,633股。

  刘乃若先生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系其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过程中办理回购各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 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 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价格区 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六)如本次回购股份最终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七)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79证券简称:威龙股份公告编号:2018-041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4日9点00 分

  召开地点:龙口市威龙大道南首路西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4日

  至2018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地点: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淑华

  电话:0535-8955876

  传真:0535-8955876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环城北路276号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酒类产品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酒类产品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  酒类产品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 公司2018年1-9月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经销商42家,退出经销商89家(退出的经销商主要系部分销量少、市场营销能力差的客户)。报告期末共有经销商434家,较2017年年末减少经销商47家。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3779                                             公司简称:威龙股份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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