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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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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145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黄红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者“公司”)1,601,515,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25%,超过截止2018年10月25日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黄红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今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的通知,获悉黄红云先生与黄斯诗女士于2018年10月2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稳定现有控制结构,保障、促进金科股份稳定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黄红云先生(甲方)作为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拟与黄斯诗女士(乙方)采取“一致行动”,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采取一致行动决定公司相关事项。为明确协议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利义务,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 乙方同意成为甲方一致行动人,在处理有关金科股份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保持一致行动。

  2、保持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金科股份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保持一致行动。

  3、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同意就自己作为金科股份股东享有的除收益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行使,乙方不再向甲方及金科股份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本协议送达金科股份后与授权委托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送达金科股份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其他情况说明

  《通知》还就2017年4月10日与广州市安尊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安尊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巩固对金科股份的控制地位,本人与广州安尊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其中约定广州安尊公司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足额购买金科股份2亿股股票,并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与本人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广州安尊公司未履行购买金科股份2亿股股票的义务,《一致行动协议》一直未得到实际履行,广州安尊公司与本人未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从客观情况来看,截至目前,以及在可预见的未来,本人与广州安尊公司已无法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

  《通知》另外就后续计划进行了简要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为巩固和稳定对金科股份的现有控制结构,本人不排除根据市场变化以及其他综合因素的情况进一步增持金科股份股票的可能,若在增持过程中或因增持而触发要约收购,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金科股份1,477,930,058股,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27.6781%;黄斯诗女士持有金科股份123,585,610股,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2.3145%。本《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黄红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本公司1,601,515,668股,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29.9925%。

  该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巩固控制地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致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2、《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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