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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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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7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预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亿元,且回购价格不超过4.00元/股,回购的股份拟以合理的价格用于本公司职工的奖励(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70号)。

  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股份回购政策进行了修改(以下简称《公司法修正案》)。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法修正案》的相关内容,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议拟修改《回购股份预案》。修改内容如下:

  一、增加“拟回购股份的金额”

  原《回购股份预案》中拟回购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修改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二、提高“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原《回购股份预案》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 元/股”,修改为“不超过人民币 4.50 元/股”,回购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 150%。

  三、调整“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原《回购股份预案》中“回购的股份拟以合理的价格用于本公司职工的奖励”,修改为“回购的股份拟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部分用于库存股”,具体比例公司尚需进一步论证,待论证确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回购期限为自相关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将尽快将上述修改内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全力支持此次《回购股份预案》的调整。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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