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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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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3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奕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俊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光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经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20,000万元,用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刊登的《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该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目前有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2、重大合同进展

  公司于2017年2月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广州华南土壤改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通辽市100万亩盐碱地土壤改良PPP项目合作协议》,拟对科尔沁左翼中旗的盐碱退化土地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进行土壤改良和综合开发。公司正在分地块开展土地权属核查、土地丈量和流转、土壤检测分析等工作,并针对具体地块的土壤状况设计和实施相应的修复方案,部分土地已种植燕麦草等农作物。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奕丰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3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0月1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董事9名,实亲自出席董事9名,其中,8名董事参加现场会议,1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临2018-133)。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8-134)。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加大土壤调理剂推广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为加大土壤调理剂推广力度,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土壤修复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进行调整,调增营销网点建设投入8,015.40万元,相应调减土地流转及土壤修复投入8,015.40万元。本次仅涉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加大土壤调理剂推广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临2018-135)。

  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召开。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136)。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3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0月1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出席监事5名,其中,3名监事参加现场会议,2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临2018-133)。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8-13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加大土壤调理剂推广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为加大土壤调理剂推广力度,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土壤修复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进行调整,调增营销网点建设投入8,015.40万元,相应调减土地流转及土壤修复投入8,015.40万元。本次仅为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加大土壤调理剂推广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临2018-135)。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当前土壤修复项目实施情况,对投资计划做出的适当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布局,有利于加快实现项目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3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有关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财会[2018]15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3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大土壤调理剂推广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土壤修复项目实施情况,对该项目具体投资构成的适当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本次拟调减土地流转及土壤修复投入8,015.40万元,调增营销网点建设投入8,015.40万元。本次调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占土壤修复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12.98%,占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6.78%。

  2、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6号)核准,2017年9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164,013,697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534.1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39.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23-00009号)。

  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本次拟对土壤修复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前后土壤修复项目的投资构成如下:

  ■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大土壤调理剂推广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就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保荐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原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75,373.50万元。其中,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1,000.00万元(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4,373.50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公司土壤修复项目通过流转承包土地,利用自产的土壤调理剂及自有技术对盐碱退化和酸性土壤进行修复,建设土壤修复示范基地,一方面,带动土壤修复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通过出租、自营等方式获取长期回报。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西部环保”)通过建立覆盖全国重点地区的土壤调理剂市场营销体系,开展土壤调理剂的销售。

  西部环保已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地区通过流转土地建设土壤修复示范基地,在对前期流转土地进行土壤改良后,示范种植了水稻、小麦、油葵等农作物,土壤改良和示范种植取得较好效果。同时,西部环保已在新疆、云南、广东、海南、广西等省份建设营销网点,通过订货会、展会、网络和电视媒体宣传等方式,面向农业公司、种植大户开展市场推广工作,并持续向客户提供土壤修复技术指导。

  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完成计划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当前项目实施情况,在示范基地已起到良好示范效果的同时,拟同步加大土壤调理剂的市场推广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增加营销网点建设,加快市场布局,抢抓市场机遇,提高市场份额。因此拟在该项目原计划建设的30个营销网点的基础上,增加建设61个营销网点。根据测算,预计每个新增营销网点建设费用约131.40万元(包含网点的办公及仓储用房租金、办公室装修、办公设施设备、车辆配置等费用),因此,拟投入营销网点建设的募集资金增加8,015.40万元,相应调减土地流转及土壤修复投入8,015.40万元。拟新增的61个营销网点计划布局情况如下:

  ■

  除上述调整外,目前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投向调整或变更的情况。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结合土壤修复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项目具体投资构成进行的适当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本次调整有助于推动土壤修复项目的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效益,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土壤修复项目实施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有利于推动项目整体建设进度,为完成项目计划效益打下扎实的基础,有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当前土壤修复项目实施情况,对投资计划做出的适当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布局,有利于加快实现项目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一创投行通过查阅并分析《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专项监管账户对账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拟增加营销网点建设费用预算底稿等相关资料,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提出的,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一创投行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3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下午3:00至2018年11月13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九)公司将于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会议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一览表

  ■

  (三)特别提示

  1、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提案1、提案2。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提案2、提案3、提案4、提案5。

  3、本次股东大会有5项提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提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提案,视为弃权。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4经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18年10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上述议案5经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18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少韩、于静

  联系电话:020-81652222,0514-87270833

  传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hdxygf@hdxy.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4、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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