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毛海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芮沅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定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31.38%,主要系收入增加造成应收账款增加和未到期应收票据增多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453.95%,主要系采购原材料及设备等预付款项增多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46.58%,主要系理财应收利息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51.42%,主要系委托理财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所致;
5、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153.12%,主要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投入增多所致;
6、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年初增长39.46%,主要系开具应付票据增多所致;
7、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58.69%,主要系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相关税费缴纳所致;
8、股本较年初增长49.51%,主要系实施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1-9月)
1、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60.7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52.12%,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增加且票据贴现减少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67.93%,主要系报告期内减值损失确认减少所致;
4、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90.57%,主要系报告期内联营企业铜陵纳源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5、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4.9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增长、毛利率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48.83%,主要系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71.78%,主要系比较基数较小所致;
8、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8.62%,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增长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33.42%,主要因业绩增长导致税费增加且南磁厂搬迁补偿所得税在报告期内缴纳;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1.45%,主要因报告期内购买原材料支出和各项税费增加且票据贴现大幅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25%,主要因公司理财到期收回所致;
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08.46%,主要因报告报告期内理财取得收益增多所致;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9.16%,主要因报告期内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6、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2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理财规模增加所致;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99.84%,主要受理财到期收回影响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因公司去年完成配套融资,收到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16.88%,主要因报告期内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支付现金红利增多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7.27%,主要受去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及本年权益分派支付现金红利增多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海波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8-052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文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2018年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湖南特材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保障营运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特种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特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岳麓山支行”)于2015年10月27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0190100006-2015年岳支(据)字0018号),约定以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水东路038号的6处房产(宁房权证金洲字第715014181/2/3/4/6/7号)和位于宁乡金洲新区的1块土地(宁(1)国用(2015)第0421号)作为抵押物,担保主债权最高额度为3454万元。该抵押事项尚未解除抵押登记。
在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额度内,湖南特材与工行岳麓山支行于2016年5月19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190100006-2016年(岳支)字00047号),借款2200万元。
根据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方案》,湖南特材于2017年2月15日与工行岳麓山支行、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控股”)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债务本金人民币789.22万元的清偿义务由湖南特材转移至中钢控股承担,自有关债权对应的担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湖南特材不再承担清偿义务;债务本金人民币1410.78万元由湖南特材继续履行清偿义务。原抵押/质押担保仍然有效,直至相关担保变更登记办理完成。该债务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湖南特材于2017年2月17日与工行岳麓山支行签订《抵押变更协议》,以前述不动产为抵押物为工行岳麓山支行对湖南特材、中钢控股在前述《债务重组协议》项下的主债权合计2200万元设定抵押担保。其中,湖南特材对中钢控股根据《债务重组协议》承担的789.22万元债务的担保构成对外担保。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中钢集团于2018年10月23日对本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承诺如因上述担保事项导致公司及湖南特材产生任何损失,则将由中钢集团全额承担。
关联董事王文军、毛海波、张野、王云琪、张功多、虞夏回避了对此议案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系根据前期债务重组约定实施,担保债权原系湖南特材银行借款,没有增加公司债务,且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了反担保。该担保事项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且风险可控。
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湖南特材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湖南特材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公司拟调整年产10000吨高品质金属制品产业升级项目、新型金属制品检测检验技术服务项目、芴酮系列功能材料生产线及冶金检测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1000吨金属磁粉芯项目、年产2000吨气雾化制备铁硅粉项目5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分享公司发展红利,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提议,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详见附件1《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拟聘任章超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章超先生简历见附件2。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2时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召开方式。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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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章超先生简历
章超先生197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2003年7月毕业于安徽工业大学法学专业,2003年7月至今就职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3月担任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2007年11月兼任公司综合部负责人,2010年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011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5月至2017年9月兼任公司董事,2017年8月起兼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披露日,章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在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8-053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法人治理、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风险,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湖南特材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保障营运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特种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特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岳麓山支行”)于2015年10月27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0190100006-2015年岳支(据)字0018号),约定以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水东路038号的6处房产(宁房权证金洲字第715014181/2/3/4/6/7号)和位于宁乡金洲新区的1块土地(宁(1)国用(2015)第0421号)作为抵押物,担保主债权最高额度为3454万元。该抵押事项尚未解除抵押登记。
在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额度内,湖南特材与工行岳麓山支行于2016年5月19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190100006-2016年(岳支)字00047号),借款2200万元。
根据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方案》,湖南特材于2017年2月15日与工行岳麓山支行、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控股”)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债务本金人民币789.22万元的清偿义务由湖南特材转移至中钢控股承担,自有关债权对应的担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湖南特材不再承担清偿义务;债务本金人民币1410.78万元由湖南特材继续履行清偿义务。原抵押/质押担保仍然有效,直至相关担保变更登记办理完成。该债务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湖南特材于2017年2月17日与工行岳麓山支行签订《抵押变更协议》,以前述不动产为抵押物为工行岳麓山支行对湖南特材、中钢控股在前述《债务重组协议》项下的主债权合计2200万元设定抵押担保。其中,湖南特材对中钢控股根据《债务重组协议》承担的789.22万元债务的担保构成对外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钢集团于2018年10月23日对本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承诺如因上述担保事项导致公司及湖南特材产生任何损失,则将由中钢集团全额承担。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湖南特材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公司拟调整年产10000吨高品质金属制品产业升级项目、新型金属制品检测检验技术服务项目、芴酮系列功能材料生产线及冶金检测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1000吨金属磁粉芯项目、年产2000吨气雾化制备铁硅粉项目5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8-055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湖南特材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特种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特材”)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对外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保障营运资金需要,湖南特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岳麓山支行”)于2015年10月27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0190100006-2015年岳支(据)字0018号),约定以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水东路038号的6处房产(宁房权证金洲字第715014181/2/3/4/6/7号)和位于宁乡金洲新区的1块土地(宁(1)国用(2015)第0421号)作为抵押物,担保主债权最高额度为3454万元。该抵押事项尚未解除抵押登记。
在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额度内,湖南特材与工行岳麓山支行于2016年5月19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190100006-2016年(岳支)字00047号),借款2200万元。
根据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方案》,湖南特材于2017年2月15日与工行岳麓山支行、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控股”)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债务本金人民币789.22万元的清偿义务由湖南特材转移至中钢控股承担,自有关债权对应的担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湖南特材不再承担清偿义务;债务本金人民币1410.78万元由湖南特材继续履行清偿义务。原抵押/质押担保仍然有效,直至相关担保变更登记办理完成。该债务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湖南特材于2017年2月17日与工行岳麓山支行签订《抵押变更协议》,以前述不动产为抵押物为工行岳麓山支行对湖南特材、中钢控股在前述《债务重组协议》项下的主债权合计2200万元设定抵押担保。其中,湖南特材对中钢控股根据《债务重组协议》承担的789.22万元债务的担保构成对外担保。
2.公司与中钢控股同受中钢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中钢控股系公司的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该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文军、毛海波、张野、王云琪、张功多、虞夏应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关联方名称: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A座38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A座38层
法定代表人:徐思伟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8JDPXM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冶金产品所需的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煤炭、专用设备、自行开发后的产品;冶金产品及冶金类新材料、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包境外工程。
主要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关联方控制关系见下图:
■
2.公司与中钢控股同受中钢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中钢控股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3.除对外担保事项外,中钢控股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业务联系。
4.中钢控股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钢控股的资产总额为625.97亿元,净资产为74.9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8.03%。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22.22亿元、净利润-6.66亿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钢控股的资产总额为635.85亿元,净资产为75.1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8.17%。2018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48.78亿元、净利润-1.33亿元。
三、对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抵押物
(1)概况
■
(2)抵押物帐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截止日期:2018年9月30日 单位:万元
■
2、主债权
湖南特材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由湖南特材承担清偿义务的债权1410.78万元,以及湖南特材转移至中钢控股承担清偿义务的债权789.22万元。
3、主债务的履行期限
《债务重组协议》的履行期限为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分期清偿的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四、董事会意见
1、该担保事项系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方案整体安排作出,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方案已于2016年9月28日获中国银监会批复。
2、公司的关联方中钢集团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中钢集团关于湖南特种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的承诺》,对本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中钢集团承诺:“如因上述担保事项导致中钢天源、湖南特材产生任何损失,则将由本公司全额承担。”
中钢集团具有反担保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依法具有完全的债务清偿能力,可以对外提供反担保。中钢集团提供的反担保将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反担保责任。中钢集团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并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系根据前期债务重组约定实施,担保债权原系湖南特材银行借款,没有增加公司债务,且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了反担保。该担保事项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且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055.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1.64%。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系根据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方案整体安排,配合解决中钢集团债务问题,并且要求中钢集团对该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被担保方经营及财务状况健康,提供担保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子公司以不动产为抵押物为工行岳麓山支行对湖南特材、中钢控股在《债务重组协议》项下的主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同时,中钢集团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湖南特材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湖南特材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8-056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拟调整年产10000吨高品质金属制品产业升级项目、新型金属制品检测检验技术服务项目、芴酮系列功能材料生产线及冶金检测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1000吨金属磁粉芯项目、年产2000吨气雾化制备铁硅粉项目5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4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215,363股,发行价格13.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2,800,788.79元,发行费用共计25,868,300.00元(含税),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56,932,488.79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9月15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中天运〔2017〕验字第90078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及原因
(一)年产10000吨高品质金属制品产业升级项目
年产10000吨高品质金属制品产业升级项目计划投资募集资金8011.40万元,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5930.47万元,投资进度74.03%。2017年10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该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将自建厂房改为购买土地、厂房,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目前,项目配套及辅助设施建设已经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进度过半,超出项目计划进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调整该项目实施进度,计划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该项目。
(二)新型金属制品检测检验技术服务项目
新型金属制品检测检验技术服务项目计划投资募集资金7852.90万元,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0元。该项目未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主要是由于项目前置审批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公司将继续做好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工作,推进该项目实施。同时公司将寻求通过购买土地、房屋的方式加快项目建设。如需调整项目实施方式的,将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调整该项目实施进度,计划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项目。
(三)芴酮系列功能材料生产线及冶金检测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芴酮系列功能材料生产线及冶金检测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投资募集资金3883.82万元,计划建设周期为18个月。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78万元,投资进度9.73%。该项目未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主要是由于办理前置审批手续耗时超出预期。
目前该项目已办理完成前置审批手续,已进入土建施工阶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调整该项目实施进度,计划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该项目。
(四)年产1000吨金属磁粉芯项目
年产1000吨金属磁粉芯项目计划投资募集资金3296.30万元,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0元。该项目未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主要是由于前置审批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此外,由于近年来金属磁粉芯技术发展较快,更为先进的工艺技术已经出现。经过对项目的技术论证,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将通过技术升级或其他方式来实施该项目。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调整该项目实施进度,计划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项目。
(五)年产2000吨气雾化制备铁硅粉项目
年产2000吨气雾化制备铁硅粉项目计划投资募集资金2648.83万元,计划建设周期为12个月。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69.74万元,投资进度40.39%。该项目未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主要是由于公司将该项目5条生产线分梯次建设,使项目建设与生产组织、市场开发结合更为紧密,有效避免产能闲置。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全部生产线的安装调试工作。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调整该项目实施进度,计划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项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本次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系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8-057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由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子公司湖南特材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议案1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需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8年1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6)登记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姓名:罗恒 陈健
电话号码:0555-5200209
传真号码:0555-52002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57”,投票简称为“天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对上述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 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8-54